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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邀请核实单】说明及提交材料须知

2019年10月24日 17:22

    一、【核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核实行为的性质】

    核实行为系协助驻外签证机关核实有关邀请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三、【负责原则】

    邀请单位和个人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行为,可暂停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邀请事由】

    目前符合申办【邀请核实单】条件的事由分为以下几类:

    1.交流、访问、考察等;

    2.商业贸易活动;

    3.其他事由

    五、【申办材料要求】

    1. 《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

    该表在登录后的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正确填写后由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被邀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护照有效期须半年以上)

    上传护照基本信息页包括:基本信息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国籍、护照有效期、护照号码等),如有来华记录,提供最近一次来华签证记录;

    如在第三国办理签证的,需要提供在第三国的有效《居留许可》证明;

    3. 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须使用中文和英文拟写。

    *注明被邀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职位等)。

    *写明【此次】来华具体行程安排至“每一天”,以及出入境时间。行程中的每个环节需细化至具体所在省市地名。

    *详细描述邀请单位与境外派遣公司(公司名称需注明)的关系和此次来华停留天数的必要性。

    *须使用邀请单位信签纸打印,有法人签字、盖公章。

    4. 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注明被邀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职位等)。

    *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必要性作出承诺;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进行担保;承诺将敦促、监督被邀请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时离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邀请单位接待陪同人员等的联系方式。

    *须使用邀请单位信签纸打印,有法人签字、盖公章。

    5. 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须说明与邀请方的关系、被邀请人在其单位中的职务、来华目的,拟入境中国时间和停留天数。

    *须使用派遣单位信签纸打印,有法人签字、盖公章。

    6. 来华参加国际会议、会展、大型活动,邀请单位需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举办该活动《批文》或网上《展会备案》截屏;参展合同、展位图等。

    7. 审核部门将视情况要求申办单位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

    (1)近一年双方公司贸易往来的商业文件,包括匹配的《海关报关预录单》、《货运提单》、《原产地证》、《购销合同》、《商业发票》和《完税证明》等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相关资料)。

    (2)扫描上传派遣单位营业执照需经中国驻其大使馆领事认证原件(正反面),并将领事认证原件送至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来华签证”受理服务窗口备案[认证件有效期一年内]。

    (3)可能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六、【申办结果】

    自受理后起,需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特殊审核,视情而定。如被要求补充材料,自受理后起,需5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21-2216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