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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02月26日 02:10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办网站www.shfao.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电话:22161272。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本办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5年底,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办遵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秘书处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和协调机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本办通过修订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和落实工作职责等有效管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符合新形势、满足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201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公开范围为:机构设置类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业务工作类信息和财政数据类信息。

    (一) 主动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本办各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等信息。

    政策法规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关于开展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信息。

    业务工作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关于年度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荣誉市民申请事项的相关填报格式信息。

    财政数据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2015年本办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财务收支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以及2014年部门决算等信息。

    (二) 主动公开途径

    2015年度,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上海外事”达成。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指南和目录、上海对外交往的信息、信息公开查询及相关下载均可通过网站完成。

    在通过“上海外事”网站公开信息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媒体宣传了有关本市重大外事接待和活动、友好城市交往以及组织外国驻沪领事机构和外国驻沪媒体参加本市重要活动、参观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对每条政府信息的公开,都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同时,我们还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在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办依申请公开共计2次2条,所涉及的内容为业务工作类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一项,属于重复申请的一项。我办已依据申请信息的情况,分别做出了相应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办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069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964次,网上咨询105次。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为431.7万余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业务工作、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财政数据。

    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结合实际业务工作,及时提供各类服务信息,提供办事便利,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2015年度本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2015年度本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2015年度本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15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仍然有待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源头管理机制需进一步规范,同时公开信息的展示在归类上可进一步明晰。我们将在2016年度通过信息公开规范的讨论和修订增强公开信息的源头管理;通过网站栏目的梳理,结合版面的调整,使得公开信息的分类更为明晰。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2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

     1.按时办结数

3210

2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