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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

2023年11月10日 11:13
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

(信息更新至2023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2023年11月10日生效。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

根据协定,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旅行证,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普通护照和回国证明,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

中哈两国政府已于1994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公民公务旅行的协定》,双方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并停留不超过30日。

不符合上述事及时限的,须办理签证,要求如下:

签证办理时间:一般需7个工作日。如需加急,请提供相应的机票订单。


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

1

签证表

一表(表格两页,须正反面打印,英文填写)

2

照片

一照

3

邀请函


4

返签名单表

须提供移民局同意的返签名单表,并划出申请人名字

5

护照和身份证

须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

出差证明

派遣单位的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

7

营业执照

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单位红章,复印章不予接受

8

其它

申请一年以上的工作签证,除需按申请短期签证办法办理外,申请人还需提供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工作合同公证书

对赴哈留学人员申请学习签证,哈方根据中哈两国政府签订的互派留学人员协议,按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颁发签证。对协议以外的留学人员,申办签证手续同申办短期签证手续

赴哈进行文艺演出或举办展览的团组,除按短期签证手续办理外,申请人还应提供展品清单(需有海关印章)等材料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9

受理时间

领馆每周一、二、四、五上午受理,下午签发因公签证

10

备注

以上1至6项材料每人一套夹在各自护照中,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