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
(信息更新至2024年4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1年5月18日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或公务护照公民在马来西亚入境并停留不超过30日,且入境目的如下所述,免办签证。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
即日起,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不再享有免签入马待遇,请提醒相关人员赴马前办妥电子签证。电子签证办理地址: malaysiavisa.imi.gov.my
自2023年12月1日起,马来西亚对中国公民实施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入境的便利措施,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在马从事须马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或拟停留超过30天的人员,仍应在入境前申请与入境目的相符的签证。请出访人员按照马方政策,在入境前三天内填报马来西亚电子入境卡(MDAC,填报网址:https://imigresen-online.imi.gov.my/mdac/main)并打印确认信,入境时出示MDAC确认信、已付款的往返机票、1000美元以上资金证明,并需要接受移民官员的问询。
提醒:
1、电子签证需上传往返中国境内的机票,且机票己经出票。
2、签证一经马来西亚移民局批准,签证申请人将收到电子签证证明信。请将电子签证证明信打印并仔细核对各申请人的准签信息,确认无误后与我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出境证明开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