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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表彰评审程序及有关事宜
2025年09月03日 来源:市政府外办
一、评审程序
(一)白玉兰纪念奖
由聘(邀)请单位在申报系统内填写推荐信息,经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在系统内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提交至市政府外办,经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后,由市政府外办审批。一般情况下,从未获奖者应申报“白玉兰纪念奖”。
(二)白玉兰荣誉奖
由聘(邀)请单位初选,局级主管单位在申报系统内填写推荐信息,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报市政府外办,经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市政府外办审核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一般情况下,“白玉兰荣誉奖”从“白玉兰纪念奖”获奖者中产生。
(三)上海市荣誉市民
由聘(邀)请单位初选,经局级主管单位在申报系统内填写推荐信息,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报市政府外办,经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市政府外办审核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一般情况下,“上海市荣誉市民”从“白玉兰荣誉奖”获奖者中产生,特殊情况除外。
二、有关事宜
(一)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一般3年评选一次。推荐单位应在当年通知的指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线上提交至市政府外办,特殊情况由市政府外办另行通知。
(二)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由市长或委托副市长授予;白玉兰纪念奖证书由市政府外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