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讯周报
2023年9月第2期
《上海资讯周报》是为在沪外资企业、涉外机构和境外人士提供的资讯服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威科集团共同提供。本周报涵盖过去一周全国和上海主要涉外资讯、活动讯息、政策问答与解读等,助您及时了解上海地区最新涉外政策,把握前沿动态。

法规政策
【全国】
1.两部门印发行动方案 以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 产业创新】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部署四方面10项重点任务,提出到2027年,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进一步提升。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ap.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a6abdf55cabe446ea447d935e7622366.html
2.长三角四地签署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
关键词【长三角 市场一体化】
9月5日,在商务部指导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商务主管部门在北京签署《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三省一市商务主管部门将重点在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共通、商业基础设施共联、商贸流通体系共享、农产品产销协作共赢、供应链区域合作共促、市场消费环境共建等6个方面深化务实合作,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vweb/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2324.htm
3.中国-南非海关AEO互认安排9月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中国-南非 AEO互认】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中国-南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310790/index.html
4.中国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关键词【公司债券】
9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修订旨在推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协同发展,并且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意见反馈截至10月8日。
信息来源:中国证监会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7430977/content.shtml
【上海】
1.两部门发布实施方案 支持临港新片区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关键词【临港新片区 服务贸易】
近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打造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临港示范区,深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打造全方位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信息来源:上海市商务委
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30905/e76c8ab8ecb34a62852987d059dce155.html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关键词【行政许可事项】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事项清单》共包括690项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其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0904/a223491d37df4c2e89b070f11b3f262e.html
3.八部门和单位印发措施 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
关键词【汽车流通 汽车更新消费】
9月6日,上海市商务委等8部门和单位印发《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就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提出九项措施。《若干措施》自2023年9月7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上海市商务委
https://sww.sh.gov.cn/zwgkhsgwj/20230907/fd9dbed22d344a49a6ec246a6edd19c6.html
4.上海破产法庭发文试行破产衍生纠纷示范诉讼
关键词【破产 衍生纠纷】
近日,上海破产法庭发布《关于探索破产衍生纠纷诉源治理积极引导示范诉讼的工作方案(试行)》。《工作方案》适用于同一破产案件中具有共通事实和相同争点的系列性、群体性破产衍生纠纷,争议确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纠纷先行提起示范诉讼,确定示范标准后,努力以非诉讼方式化解同类纠纷。
信息来源:上海破产法庭
一周上海
【论坛展会】
1.第三届“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峰会创投之道高峰论坛报名开启
【关键词】 创业 高峰论坛
“创投之道:The Next Unicorn 高峰论坛”将于9月20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届时,全球创投界大咖、资深专家学者、独角兽企业及未来产业企业代表云集现场,为海内外青年企业家搭建智力支撑、资源共享、成果展示和项目落地的绝佳舞台,打造青年才俊点燃梦想、收获成功的热土。
信息来源:投资上海 Invest Shanghai
2.第二届世界元宇宙大会即将举行
关键词【元宇宙】
第二届世界元宇宙大会将于9月20日-22日在嘉定安亭举行,大会将聚焦元宇宙关键技术发展的共性问题,交流元宇宙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展示元宇宙关键技术成果和应用场景,搭建元宇宙关键技术创新合作、交流和生态体系。
信息来源:投资上海 Invest Shanghai
【企业活动】
1.舍弗勒大中华区总部新研发大楼正式启用
【关键词】舍弗勒
近日,舍弗勒大中华区总部新研发大楼在上海安亭正式启用,新大楼位于上海安亭的汽车·创新港内,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包含研发测试及办公区域。新大楼内还设立了舍弗勒在中国的首个创新中心,聚焦创新项目的孵化及产业化应用,包含创新实验室、工作坊及活动区、共享工作空间等。
信息来源: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
【文化艺术】
1.沪上博物馆九月观展指南
【关键词】 博物馆
上海市文化旅游局介绍,九月的沪上博物馆特展重磅连连,惊喜不断。上海博物馆特展《实证中国:崧泽·良渚文明考古特展》以考古实证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发展史,是国内首次举办的、规模最大的长江下游史前考古文明大展;上海世博会博物馆将推出《璀璨万象——英国维多利亚与艾尔伯特博物馆珍藏吉尔伯特精品展》,展示欧洲装饰艺术领域的重要系列收藏;闵行区博物馆举办特展《万历那年——明十三陵万历文物特展》,展出大量出土于明定陵的珍贵文物等。
信息来源:上海发布
2.第六届上海市梦想戏剧节启动
【关键词】 戏剧节
9月2日下午,第六届上海市梦想戏剧节盛大开幕。从9月2日至9月24日每个周末,都市原点剧社、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友缘剧社、我们爱演戏团队、音之魅诵读艺术团、两季的“戏剧梦想家”学员等,会为申城民众奉上一场场精彩绝伦的“戏剧饕餮”。
信息来源:上海黄浦
政策问答
1. 上海市商务委领导就《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答记者问——上海在进一步推动长三角通关一体化上取得了哪些成效,以及下一步的具体举措?
答:近年来,在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长三角通关一体化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一是上线了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专区。这个专区不仅具有货物报关、申报功能,还有货物的物流查询功能,通过这个“单一窗口”可以查询货物的运输状态,以及到达时间等相关信息,形成了“通关+物流”的服务。二是实现长三角地区网上业务的协同办理。上线了一系列以项目化为支撑的功能,包括跨区域数据看板、保税燃油跨关区加注、沿海空箱调运等。三是深化“单一窗口”的功能合作共建。与浙江、江苏“单一窗口”试点基于工单的互转。四是探索长三角企业跨境通关。2023年6月,签署《沪-新国际贸易便利化措施长三角共享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一次申报、多边通关”的数字化服务。
长三角通关一体化的实践对促进区域贸易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服务全国四分之一货物贸易量。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撑全国超1/4贸易量的数据处理,是全球数据处理规模最大的地方单一窗口。二是推动跨境贸易异地申报。今年上半年长三角货源占上海口岸近8成,跨境贸易异地申报等服务为长三角区域货物进出口提供贸易便利服务。三是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高度评价“单一窗口”在压缩跨境贸易时间和成本中的作用,并推介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做法。
下一步,我们将携手苏浙皖三省各扬所长,推动长三角通关一体化向纵深发展。一是探索试点特色功能融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归集了大量的货物申报和物流数据,基于这些可信数据可以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为积极顺应贸易发展新趋势,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还将探索为长三角区域企业提供碳足迹追踪和碳排放测算。二是推进跨境通关互助。依托“沪新理事会”相关合作成果,在长三角区域内加快形成长三角-新加坡通关服务机制及标准。
信息来源:商务部
http://interview.mofcom.gov.cn/detail/202309/ff8080818a6386cf018a64000cba0007.html
专家视野
数据安全立法架构的基本确立——《数据安全法》系列要点解析
刘新宇、吴豪雳【中伦律师事务所】
【接上期】
要点六:规定了相对严格的行政处罚标准
《数据安全法》第六章规定了相对严格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标准,这既体现了立法层面对数据安全问题的重视,也有利于对组织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威慑。就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而言,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就处罚对象来看,既包括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也包括组织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草案一审稿》出台之时,学界和业界均普遍认为设置的行政处罚标准过轻,企业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基于此,《草案二审稿》大幅加重了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并大幅加重了责任形式。而相比较《草案二审稿》,正式稿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处罚标准,大大增强了对组织、个人能够起到的威慑作用。
就《数据安全法》第六章规定的处罚标准而言,《草案二审稿》规定的罚款金额上限为五百万元,正式稿则一举将这一上限提高至一千万元。企业若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且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第四十五条),或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且情节严重的(第四十六条),则可能面临顶格一千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可能面临的罚款金额上限亦从五十万元提高至一百万元。在违规成本显著提高的情况下,企业或需要在合规上下更多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