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的条件
1、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并与我合作融洽的外籍人士。各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市"十三五"规划,特别是"四个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发展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认真挑选涉及经济、金融、贸易、航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以及创新社会管理、对外友好交流等广泛领域的合适人选。尤其要关注那些在本市工作、生活多年或长期与我市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外籍人士,以及扎根基层、身处一线、贡献突出的"洋劳模"。
2、外籍人士未获得白玉兰各奖项的应先申报"白玉兰纪念奖";申报"白玉兰荣誉奖"者应先获得"白玉兰纪念奖"或本市其他市级表彰单项奖;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原则上应先获得"白玉兰荣誉奖"。
3、申报"白玉兰纪念奖"人选一般应在沪工作满两年,或与上海开展友好合作交流两年以上。
获得"白玉兰纪念奖"或本市其他市级表彰单项奖两年以上(含两年)、对上海作出新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报"白玉兰荣誉奖",特殊情况除外。
获得"白玉兰荣誉奖"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对上海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或对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籍人士,可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报程序
各区县、局级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将有关要求通知至相关基层单位,并统筹做好本系统今年的申报组织工作。
1、"白玉兰纪念奖"由基层单位推荐申报,填写《白玉兰纪念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可附其他推荐材料),经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单位盖章后上报区县、局级主管单位;区县、局级主管单位填写评语及审核意见,并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单位盖章后报市外办。
2、"白玉兰荣誉奖"由基层单位初选,区县、局级主管单位推荐申报,并填写《白玉兰荣誉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可附其他推荐材料),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单位盖章后报市外办。
3、本年度"上海市荣誉市民"试行网上申报。由基层单位初选后报区县、局级主管单位推荐,由推荐单位通过"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zwdt.sh.gov.cn/zwdtSW/index.do)。
三、申报渠道
中外合资单位候选人可通过中方局级主管单位推荐申报;
外资独资单位候选人可通过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业务主管的委办局或相关区县推荐申报,但不得多头申报;其他领域的候选人可通过聘(邀)请单位的局级主管部门申报。
为保证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有关区县、局级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拔和推荐确有突出成就和贡献、得到社会认同、有一定民意基础、对我友好,并能够在其相关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外籍人士作为获奖候选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
(1)"纪念奖"、"荣誉奖"所需材料
a.申报部门按要求填具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b.申请者2寸彩色近照3张分别贴于每份表格右上方。
c.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和2寸彩色近照的电子版(不小于500KB)存于光盘中报送。
d.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2)"荣誉市民"所需材料
推荐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单位盖章后再扫描上传至申请页面"附件"栏(包括上传申请者照片<不小于500KB>、护照),并将申请表纸质原件交市政府外办。
2、所报材料要客观公正,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应翔实可靠、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3、申报"白玉兰荣誉奖"或"上海市荣誉市民",应重点突出申请人在上次获奖后所作出的新成绩、新贡献。
4、如需保密或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
5、申请表除领导签署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对于不规范的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各单位应在此期限内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外办。
六、网上查询
有关评奖事宜可在"上海外事"网站(http://wsb.sh.gov.cn/)上查阅。评审程序、获奖条件及对外表彰背景资料请查阅"对外表彰"栏目,各类申请表可在"对外表彰"或"网上办事"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系我市对外表彰的评审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市外办综合处负责。本市各单位申报材料由市外办汇总后提交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各奖项入围名单将最终分别报请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审批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申报人员获奖后由我办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联系人:倪 春,朱春霞,胡绪波
电 话:22161281,22161312,22161471
传 真:62565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