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文件
本市文件
本部门文件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业务工作
财政数据类
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向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今后对持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颁发的多次有效签证人员,在他们任职期满离华前,不需将护照送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注销其多次签证。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印)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