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办网站http://wsb.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电话:22161600。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年5月1日起本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2年底,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年5月1日《条例》和《规定》正式开始实施。为此,本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此为契机,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明确全办相关处室,要在组织学习《条例》和《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对应该公开的行政审批程序,予以公开,加大全办行政管理的有效性。
2014年本办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本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发布等做了进一步的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201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公开范围为:机构设置类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业务工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信息、财政数据类信息等。
(一) 主动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本办各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等信息。
政策法规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关于上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和涉及各国驻上海领事机构的管理、服务等信息。
业务工作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本办办理的有关业务事项的信息,荣誉市民及白玉兰荣誉奖、纪念奖获奖者的名单,上海市友好城市,外国驻沪领事机构等信息。
咨询服务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国家和上海市的涉外规定和外事服务指南等信息。
财政数据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2014年本办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财务收支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以及2013年部门决算等信息。
(二) 主动公开途径
2014年度,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上海外事”达成。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指南和目录、上海对外交往的信息、信息公开查询及相关下载均可通过网站完成。
在通过“上海外事”网站公开信息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媒体等渠道,宣传本市重大外事接待和活动、友好城市交往以及组织外国驻沪领事机构和媒体参加本市重要活动、参观交流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对每条政府信息的公开,都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同时,我们还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在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本办依申请公开共计13次15条,所涉及的内容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项,占13.3%;业务工作类信息6项,占40%;咨询服务类信息7项,占46.7%。我办已依据申请信息的情况,分别做出了相应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办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289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241次,网上咨询48次。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10余万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业务工作、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财政数据。
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结合实际业务工作,及时提供各类服务信息,提供办事便利,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2014年度本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2014年度本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2014年度本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们在持续做好信息公开规范工作的同时,更注重公开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和规范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015年我办将做好数据资源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还将通过我办内网综合信息系统,增强依申请公开录入、答复、审批和回复等环节的规范性,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 年度)
填报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