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0年1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办网站http://wsb.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电话:22161600。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办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9年本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由办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办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安全、合法、高效运行。
2008年5月1日《条例》和《规定》正式开始实施。为此,本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此为契机,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明确全办相关处室,要在组织学习《条例》和《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对应该公开的行政审批程序,予以公开,加大全办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密类信息要坚决杜绝信息的外泄。此外,办有关职能处室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和政务公开案例等资料的学习。目前已经完成对全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公文,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和流程等进行了梳理,为进一步推进全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认真做好每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答复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月度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09年年底,本办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9%。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减少4%。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5条,占29%;政策法规类信息20条,占23%;业务工作类信息16条,占18%;咨询服务类信息24条,占28%;其他类信息2条,占2%。
(一)主动公开范围
政策法规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关于上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和涉及各国驻上海领事馆的管理、服务等信息。
业务工作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本办办理的有关涉外事项的信息,荣誉市民及白玉兰荣誉奖、纪念奖获奖者的名单,上海市友好城市,外国驻沪领事机构等信息。
咨询服务类信息,主要公开的是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指南,为各国驻华、驻沪机构和市民查阅。
(二)主动公开途径
2009年,在“上海外事”网站上比较及时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涉及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让更多的人,通过“上海外事”网站,了解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驻沪领馆官员、驻沪外国记者准确及时了解我国相关政策和政府信息,本办利用各种形式向相关人员主动介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2009年主动向领馆等官员介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邀请各国驻沪领馆官员出席市人大、市政协全会开幕式,举办“市政协情况通报会”。邀请国资委向领馆官员通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与发展的情况,会同市知识产权局举办“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通报会”,会同有关单位举行多场通报、介绍会。在上海2010年世博会倒计时一周年来临之际,本办与外交部新闻司等,联合组织了“世博会日、城市建设”主题采访活动。32家外国常驻媒体主要就世博会筹备工作、园区建设等进行了实地采访,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外,继续编制中文版、英文版和日文版的《今日上海》,让更多的外国人了解上海。
本办对每条政府信息的公开,进行认真的核实。鉴于外事工作的特殊性,我们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防止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被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200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办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77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645次,网上咨询125次。本办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00117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业务工作、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结合实际业务工作,及时提供各类服务信息,提供办事便利,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办在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将继续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地方外事工作的开展紧密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有序推进。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规范程序,要结合本办的工作职责,在贯彻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前提下,继续做好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把握好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公开类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规范程序。除进一步加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自学外,继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注重积累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外事工作实际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落实措施,继续多渠道推进政府公开工作。除继续沿用现行成功的工作方法外,注意借鉴其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2009年上海外事门户网站的改版,使本办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更有效、更及时。继续利用现有的对驻沪领事机构、驻沪外国记者的管理平台,加强对全市相关政务类信息的通报,树立上海、中国透明政府的形象。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减少率 |
|
-4%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87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⒐其他 |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4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2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645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000117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