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19 )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外办)编制。
一、总体情况
市政府外办主任负责领导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秘书处负责组织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和协调机构。配备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2名,设立专门的信息申请现场受理点。
总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
2023年,市政府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以官方网站(wsb.sh.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上海外事)为主要信息发布窗口,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网站“政务公开”“网上办事” “新闻动态”等专栏信息,累计发布中外文稿件2034篇(条),回应咨询和投诉类信息44条,征集意见4期,收到回复103条。
2023年,市政府外办未有新增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APEC商务旅行卡和对外表彰的四篇政策文件已及时进行了发布和解读。依据相关规定,市政府外办对重大项目的批准、采购和实施情况不予公开。市政府外办未涉及行政处罚与强制、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等事项。
本年度市政府外办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信息。根据相关法规,其中2件予以公开,4件不予公开,5件无法提供,详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
本年度市政府外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一)及时梳理高频事项公开信息
围绕“外事为民”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内容,创新发布形式,不断提高高频事项信息获得的便利度。如,针对APEC 商务旅行卡申领、来华邀请、领事认证等与市民和企业相关度高的办事类业务,强化“公开即服务”的意识,多次梳理相关事项的公开信息,力求公开发布的“办事流程、适用条件”等内容表述明确、获取便捷、切实好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外表彰工作的公开和宣传力度,持续做好外国驻沪领事机构、国际友好城市等信息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继续做好政策文件标签化管理工作,按照标签目录明确政策文件的标签分类。根据市主动公开公文库的建设要求,梳理市政府外办对外公开公文,做好相应公开公文的入库工作。加强内部沟通,形成有效机制,不断完善和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及时在公开信息中反应相关变化情况。整理形成市政府外办依申请公开总目录,支持依申请事项关键节点信息可追溯。
(三)继续深化政民互动工作
以办事服务为重点,对市民关心的热点政策、办事条件和办事流程采用生动易懂的形式进行公开,注重做好公开信息到办事流程的引导。及时收集网上咨询、领导信箱、人民建议、电话、网上投诉及现场咨询等信息,认真研究并做好回应回复;定期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做好留言选登和热点问题更新。继续做好市政府外办“政府开放月”活动,增强答疑、座谈、活动体验、问卷调查等各环节的互动,并根据反馈意见,2023年的活动场次由2022年的一场增加为两场,规模也有相应扩大。
(四)大力加强新媒体管理工作
加强“上海外事”、“上海港澳”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管理与发布工作,进一步丰富内容、规范审核,提高发布时效,并做好政策发布页面的留言板开设和留言回复管理工作。
本年度完成市政府外办网站中文版的改版工作,以突出办事服务公开内容为目标,进行页面简化、栏目调整和统计增强等相关工作;面向在沪外籍人士获取相关信息的需求,积极完成面向外籍人士的多语种网站建设。
市政府外办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在市政府外办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做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监督,做好工作人员和新进人员的相关培训,严格履行相关整改工作。全年市政府外办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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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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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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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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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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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政府外办网站栏目设置需进一步优化,力求突出政务公开和办事服务的重点,同时提供对移动端的支持优化。
目前,相关的改版工作已完成设计及测试,进一步突出了办事服务公开内容,将适时上线。同时,针对在沪外籍人士获取相关信息的需求,积极推进多语种上海国际服务门户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网站wsb.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电话:2216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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