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领馆举行国庆招待会和其他重大活动邀请中方人员出席的做法通知

AC2102000-2004-004
2012年09月24日 07:17
来源:市外办
  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向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致意,并谨就改进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举行国庆招待会和其他重大招待活动邀请中方人员出席的做法通知如下:

  今后各国驻沪总领事馆举行国庆招待会,如邀请中方人员参加,请将被邀中方人员的名单和上海市领导人(包括上海市市长、副市长、顾问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上海市政治协商会议主席、副主席)的请帖送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其他被邀中方人员的请帖可直接发送被邀单位。各国驻沪总领事馆举行其他重大招待活动,如邀请中方人员参加,中方人员的请帖也请按上述办法分送。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印)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