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 正文

各国驻沪领事机构新到任人员申办身份证件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AC2102000-2006-001
2012年09月24日 07:37
来源:市外办

  各国驻上海领事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向各国驻上海领事机构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顷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通知,外交部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各国驻沪领事机构(以下简称“领馆”)新到任人员申办身份证件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具体如下:

  领馆为新到任人员申办身份证件,请随照会提供被轮换人员的姓名和职务,退回外交部领事司为其(及其家属)签发的身份证件,并填写“申请领事官证/公务人员证/名誉领事官证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各领馆可自行复印或登陆上海市外办网站下载http://wsb.sh.gov.cn/)。

  一、领馆人员离任后未退回外交部领事司为其(及其家属)签发的身份证件,领事司将不能向其继任者签发新的身份证件。

  二、领馆新到任人员在向中国驻外机构申办签证时,请说明被轮换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如系新派人员,应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能获得签证。

  以上请各领馆周知并遵照执行。

  顺致崇高的敬意。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