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管理公开 >>机构设置 >> 正文

港澳处

AC2003000-2004-014
2021年08月27日 14:14
来源:市外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国务院港澳办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市与香港和澳门特区的交流工作;统筹协调本市与港澳特区政府的联系,负责接待特区政府重要代表团,协调开展本市与港澳有关的重要活动,推动本市与港澳的交流和合作,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