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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表彰评审程序及有关事宜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市外事办

  一、评审程序

  (一)白玉兰纪念奖

  由聘(邀)请单位推荐,填写《白玉兰纪念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推荐材料),经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上报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报市政府外办,经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后,由市政府外办审批。一般情况下,从未获奖者应申报“白玉兰纪念奖”。

  (二)白玉兰荣誉奖

  由聘(邀)请单位初选,经局级主管单位推荐,填写《白玉兰荣誉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推荐材料),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报市政府外办,经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市政府外办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一般情况下,“白玉兰荣誉奖”从“白玉兰纪念奖”获奖者中产生,特殊情况除外。

  (三)上海市荣誉市民

  由聘(邀)请单位初选,经局级主管单位推荐,填写《上海市荣誉市民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推荐材料),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报市政府外办,经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市政府外办初审后,上报市政府审核,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般情况下,“上海市荣誉市民”从“白玉兰荣誉奖”获奖者中产生,特殊情况除外。

  二、有关事宜

  (一)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推荐单位应在当年通知的指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市政府外办,特殊情况由市政府外办另行通知。

  (二)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由市长或委托副市长授予;白玉兰纪念奖证书由市政府外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授予。

  (三)授奖仪式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白玉兰荣誉奖每年国庆节前集中授奖一次,白玉兰纪念奖在白玉兰荣誉奖授奖仪式前集中授奖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个别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