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 ( 2024.04.15 )
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
(信息更新至2024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协定规定: 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卢森堡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办理签证:
一、申根签证,一般情况所需时间:短期7个工作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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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英文或法文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表格不要订在一起,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在填写表中护照种类一栏时,应选择other documents,并注明是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首入申根国一栏必须按机票订单如实填写,因没有直达卢森堡的飞机,领馆强调必须填上转机时的首个申根国 |
2 |
照片 |
二照(近3个月内拍摄的35mm*45mm白底免冠彩照、不得佩戴眼镜或首饰、露出双耳和眉毛) |
3 |
护照 |
复印件 |
4 |
出差证明 |
派遣单位的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派遣单位的地址、电话/传真号、访问目的、出访人员的职务、及保证按时回国等内容) |
5 |
邀请函 |
须写明逗留期限、目的和行程安排,需有邀请方签字和盖章 |
6 |
经济担保证明 |
如邀请方承担,在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承担,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 |
7 |
英文医疗保险证明 |
由邀请方或派遣单位出具的已购买的英文医疗保险证明复印件,境外医疗保险超过30万人民币,姓名也须用拼音,出访时须随身携带此英文保单原件 |
8 |
机票订单 |
A 往返英文机票订单复印件 B 往返日期必须确认 C 请在机票上注明:不许转让、不许更改行程、不许补偿,即英文:non-end,non-rer,non-refund,如果机票不符合上述要求,领馆有权拒签 |
9 |
旅馆订单 |
覆盖停留期内在申根地区的英文旅馆订单 |
10 |
银行证明 |
银行卡最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 |
11 |
申请人的指纹信息 |
不留指纹人员需提供留取指纹时获发的申根签证复印件 |
12 |
其它 |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过翻译的材料 |
13 |
备注 |
A 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B 所有递交的申签材料包括签证表都必须采用单面形式,1至11项送签材料也请按上述序号依次排放整理成每人一套 |
二、长期工作签证,一般情况所需时间: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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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长期申请表(英文或法文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在填写表中护照种类一栏时,应选择other documents,并注明是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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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二照(近3个月内拍摄的35mm*45mm白底免冠彩照、不得佩戴眼镜或首饰、露出双耳和眉毛) |
2 |
护照 |
复印件 |
3 |
卢森堡劳动部批准的工作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4 |
英文医疗保险证明 |
由邀请方或派遣单位出具的已购买的英文医疗保险证明复印件,自出发日期起计算、涵盖整个旅行期间至少3个月的境外医疗保险,保额超过30万人民币,姓名也须用拼音,出访时须随身携带此英文保单原件 |
5 |
其它 |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过翻译的材料 |
6 |
备注 |
A 工作签证申请人无需留取指纹 B 所有递交的申签材料包括签证表都必须采用单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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