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 ( 2024.02.06 )
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
(信息更新至2024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将于2024年2月9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和新加坡共和国持有效的新加坡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注意: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