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讯周报》涉外资讯一站式服务(2024年5月第4期,总第46期) ( 2024.05.29 )
总第46期
上海资讯周报
2024年5月第4期
《上海资讯周报》是为在沪外资企业、涉外机构和境外人士提供的资讯服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威科集团共同提供。本周报涵盖过去一周全国和上海主要涉外资讯、活动讯息、政策问答与解读等,助您及时了解上海地区最新涉外政策,把握前沿动态
法规政策
【全国】
1.对外承包工程监管新规出台
【关键词】对外承包工程
近日,商务部公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信息来源:商务部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405/20240503510303.shtml
2.三部门出台十项意见 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拍卖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十条内容,包括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网络拍卖制度供给、加强网络拍卖行业模式创新、加强网络拍卖平台技术创新、加强网络拍卖企业服务提升等。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wjs/art/2024/art_a9f26105b12545538094bfd27291c9f1.html
【上海】
1.上海出台若干措施 进一步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首发经济
近日,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打响“首发上海”品牌、吸引高能级首店落地、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构建首发经济专业服务生态圈、优化首发活动报批报备管理、提供进口首发新品通关便利、鼓励各区出台支持措施七项措施。本措施自2024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止。
信息来源:上海市商务委
https://sww.sh.gov.cn/zwgkhsgwj/20240520/41706e7ee3c840ba9016585d83dec26e.html
2.上海海关推出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36项措施
【关键词】跨境贸易 便利化
近日,上海海关出台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36项措施。36项措施涵盖推动业务办理更便利,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推动企业服务更贴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推动产业赋能更精准,进一步强化贸易支撑;推动业态培育更多元,进一步加快贸易融合发展等六方面内容。
信息来源:上海海关
http://shanghai.customs.gov.cn/shanghai_customs/423405/qtzhxx1/423461/423463/5885424/index.html
一周上海
【最新动态】
1.面向境外游客的“SHANGHAI PASS”在中国旅游日全新亮相
【关键词】SHANGHAI PASS
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支持指导和全力推动下,久事集团旗下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打造的“Shanghai Pass”产品在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当天亮相。焕新上线的“Shanghai Pass”产品有效打通了本市交通出行、文旅场馆、商超购物等各类消费场景,进一步优化了入境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
信息来源:乐游上海
2.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
【关键词】国际贸易 调解
5月20日,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Shanghai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Mediation Center,SHICMC)成立。调解中心新版调解规则于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调解中心当日发布的新版调解员名册共有调解员161名,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
信息来源: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
3.上海在第十四届中美旅游高层对话中与纽约、夏威夷签署3项合作协议
【关键词】中美旅游
第14届中美旅游高层对话5月22日在陕西西安开幕。会议期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和纽约市旅游与会展局签订合作备忘录,上海文广国际传播中心和纽约市旅游与会展局签订媒体资源共享协议,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和夏威夷州旅游观光局签订谅解备忘录。
信息来源:乐游上海
【论坛展会】
1.2024上海国际碳中和博览会将于6月5日在沪举办
【关键词】碳中和博览会
2024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将于6月5日至8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本届博览会以“走向碳中和之路”为主题,由主题展览、系列论坛、贸易对接三大板块构成。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600余家国内外企业集中亮相,预计超8万人次观众共同参与。
信息来源:上海发布
2.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5月20日起正式接受境内外观众报名
【关键词】进博会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2024年11月5日至10日举办,自5月20日起正式接受境内外观众报名,观众可登录进博会官网(www.ciie.org)、APP或小程序点击“专业观众报名”注册。往届观众可通过邮件链接“一键注册”报名。
信息来源: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文化艺术】
1.“金字塔之巅:古埃及文明大展”将于7月18日盛大启幕
【关键词】金字塔 古埃及
作为上海博物馆“对话世界”文物艺术大展系列第四展,“金字塔之巅:古埃及文明大展”将于7月18日在上海博物馆人民广场馆开幕,并于7月19日向公众开放。此次展览将是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亚洲最高等级的古埃及文物出境展,也是中国官方博物馆首次与埃及政府合作,全面揭秘古埃及文明及其最新考古发现的重磅大展,展期将延续至2025年8月17日。
信息来源:乐游上海
【企业活动】
1.全市新设各类首店489家,首发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关键词】首发经济
今年以来,上海首发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今年1-4月,全市新设各类首店489家,其中新增全球或亚洲首店3家,全国及内地首店55家,高能级首店合计占比11.9%,规模和质量再创历史新高。
信息来源:上海商务
2.ABB收购西门子在华开关插座业务
【关键词】ABB
ABB集团5月17日宣布,已签署收购西门子在华开关插座业务的协议。此次收购将扩大ABB在智慧建筑领域的市场覆盖范围,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组合。
信息来源:浦东发布
【培训】
1.2024年首期“浦江之光”企业上市培训班即将举办
【关键词】改制上市
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化服务,做好优质企业对接科创板等主要资本市场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于6月12日至14日举办“浦江之光”百家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列培训(第四十三期)活动。报名截止至6月3日12时。
信息来源:投资上海Invest Shanghai
政策问答
1.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解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简化程序,在线办理。《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企业信息,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报告项目后续开展情况。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均可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在线打印备案回执、立项回执。二是明确时效,提供便利。《管理办法》规定,对办理一般项目备案的,企业应在对外投标议标前或签约前在线填写备案表。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备案表后,企业可于3个工作日内打印备案回执。企业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办理一般项目备案应提交备案表。企业办理特定项目立项应提交立项表,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特定项目,相应提交使(领)馆意见、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材料。对合同额10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在办理备案立项时,由商务部会同相关单位先开展会商,评估项目风险。四是处罚违规,规范秩序。《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一般项目备案、特定项目立项,以及未按规定报告项目信息等情形,商务主管部门可对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商务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协调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52530.htm
专家视野
新公司法时代,外资公司最需关注和应对的几大问题
何侃,陈乐意,高芳姣,刘子靖,杨艳华【君合律师事务所】
【接上期】
问题14、公司退出制度的优化——减资(之二)
简易减资
相当多的存量外资公司尚未在成立5年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不少公司可能会出于消除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之目的进行减资。在此情况下,仅会发生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并不会发生公司向股东支付对价的情形,即本质上不减少公司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属于“形式减资”,区别于会减少公司净资产、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的“实质减资”。
现行公司法中对形式减资和实质减资并未作明确区分,新公司法第225条可以说是弥补了这一块的空白。第225条规定,公司可以减资以弥补亏损,此时仅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并进行公告即可,无需通知债权人。但在减资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初审稿中,这也被称为“简易减资制度”。
第225条适用的前提是减资以“弥补亏损”,如果公司运营良好,并没有亏损,只是因为股东在原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之前免于实缴剩余出资而进行的减资,本质上是形式减资,还可以适用此处的简易减资程序吗?还是仍需要通知债权人?新公司法上在这一点上似乎没有明确。从逻辑上来讲,应当是适用简易减资的,因为此时公司的偿债能力比亏损的公司更好,相较于亏损企业,对债权人的负面影响更小。
但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公司减资时相对慎重,往往要求公司需要提交减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新公司法对于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首次作了明确。第22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审慎起见,在未出台“形式减资”的配套规则和指引之前,如公司仅为消除出资义务的目的进行减资的,仍建议按照一般减资的规则通知债权人,避免产生违约减资的责任。实务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往往还会要求公司及其股东出具承诺函,其中包含的承诺事项可能超出法定的范围,需要审慎评估后方可出具。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