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驻沪记者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 2016.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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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驻沪记者到任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于次月十五日内自行或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前往各区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手续。具体事项可拨打上海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具体咨询。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newxbwz/tycx/BSCSCX-init.pfv)可查询各区税务机关办公地址及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