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常驻机构和常驻记者如何聘用工作人员? ( 2016.08.16 )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
外国驻沪新闻机构和外国常驻记者在上海聘用中国公民,应向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地址:延安西路65 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603 室;电话:6248349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提出,不得私自聘用工作人员或服务人员。外国机构服务处负责受理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在当地聘用中国公民的申请。
受聘中国公民凭外国机构服务处颁发的雇员证协助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报道工作,工作中应随身携带,主动出示。受聘的中国公民不具记者身份,不得单独从事采访报道, 只能为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做采访辅助工作,如拍照、摄像或者整理资料等工作。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应当根据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核报一次聘用中国公民的情况。
聘用外籍工作人员应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