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指南(2023年8月修订版) ( 2023.08.02 )

一、申办流程

(一)线上注册账户 申办单位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来华邀请审批管理系统页面:http://msb.wsb.sh.gov.cn/fasc/indexPage.visaInit.do,点击“邀请核实单用户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环节,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等待审核结果。

(二)注册审核 市外办按规定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短信告知审核通过。

(三)提交申办材料 申办单位通过注册审核后,可登录系统并点击来华邀请模块,按指引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清晰且有效)并提交。

(四)材料审核 市外办按规定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五)审批结果告知 最终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办单位,申办单位也可自主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状态。

二、所需材料

(一)注册材料(申办单位首次注册时须提交)

1.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申办单位近一年电子缴款凭证(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如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二)申办材料(注:“系统”内提供下载链接或参考模板,请勿删改格式与内容;所上传的材料均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1.《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2. 邀请函(内容包括受邀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来华事由、具体到每日的在华日程、费用承担、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与受邀人关系等),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3. 申办单位出具的《担保函》,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注明被邀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职位等)。

*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必要性作出承诺;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进行担保;承诺将敦促、监督被邀请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时离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邀请单位接待陪同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4. 受邀人派遣函(由受邀人工作单位出具,内容包括受邀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华事由、具体到每日的在华日程、费用承担、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等),须加盖受邀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5. 受邀人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和以往来华签证页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能看清外国人头像、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

6. 受邀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须上传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如该证件或证明为非英文或无英文对照的,须提供有资质的中国国内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且须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7、访问类签证,邀请单位另须提供能证明中外方真实邀请关系的材料,如会议通知、政府主管部门批文、合作协议以及往来文件、信函、电子邮件等;

8、商贸类签证,邀请单位另须提供能证明中外方直接业务往来的材料,具体包括:

(1)有关业务的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

(2)该项交易的购销合同(须有双方签字、盖章);

(3)邀请企业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报关资质,由具备资质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双方资金往来证明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

(4)该项交易的报关单、提单、商业发票和原产地证复印件;

(5)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9、其他可能被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

三、咨询信息

(一)咨询电话:021-22161565(浦东新区用户请拨打021-28282640)

(二)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特别提醒

(一)《邀请核实单》系协助我驻外使领馆核实有关邀请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是否给予签证,由我驻外使领馆,根据申请签证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有关签证问题,请直接咨询我驻当地使领馆;

(二)外国人是否需要办理《邀请核实单》,请事先咨询我驻当地使领馆;

(三)一般情况下,市外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审发《邀请核实单》(具体视审核情况而定),申办单位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邀请核实单》。如需要求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如材料无法补齐,市外办将因无法确认邀请事由的真实性而拒发《邀请核实单》;

(四)《邀请核实单》获批后,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误,请联系咨询电话;

(五)申办《邀请核实单》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邀请核实单》应由邀请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申办,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办;

(七)邀请单位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行为,将暂停受理其申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指南自即日起施行,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