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受理服务》 ( 2019.04.01 ) 来源:领事处
办事项目:领事认证
办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外交部《领事认证办法》《地方外办领事认证工作管理办法》《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有关领事认证业务。
受理部门: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1、受理地点:
A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领事认证受理服务部
服务地址:华山路228号二楼 业务大厅 1号-5号窗口
(上海贵都国际大饭店办公楼)
受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取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470833
联系人:熊先生
B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浦东分部
服务地址:浦东 民生路1518号(含笑路80号)金鹰大厦A幢101室(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旁)
受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0933651
联系人:
2、受理服务范围、内容:
(1)受理上海市各公证处出具的涉外民事、商业公证书。
(2)受理上海海关出具的涉外商业文书。
(3)受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浦东分会出具的涉外商业文书。
(4)代办部分国家驻上海领馆的领事认证。
(5)代办中国外交部、外国驻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
(6)代办到香港使用的公证书、商业文书的外交部领事司确认手续。
3、认证办理时间、认证受理服务费标准:
上海外事办公室(单认证)(人民币)
类别 |
认证服务时间 |
民事类证书 |
商业类证书 |
普通件 |
4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 |
50元/份 |
100元/份 |
加急件 |
2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 |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
注:(1)证书当事人为外国籍的,根据其国籍按对等原则收取认证费,数额详见外交部网站。
(2)一份公证书含有多个公证事项的,按事项数加收认证服务费。
(3)特殊情况需要“特加急”,请向窗口服务人员说明,可在受理后24小时内完成上海外办单认证。
(4)中国企业海外招投标等重大项目及其他紧急或人道主义援助等情况,可提供中方领事认证应急“绿色通道”服务。
4、申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应由证书当事人或委托亲属直接到受理服务窗口办理,不接受任何快递公司送办领事认证。
(2)涉外公证书须由出证公证处封袋,内附“认证函”,盖封口章,申办当事人不可自行启封。
(3)申办上海外办领事认证,申办当事人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证件、资料。
(4)须按(取件单)上约定的预取日期和时间,凭(取件单)前往原申办地点领取领事认证文件。
领事认证其他信息资料,
请查阅: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fas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