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共和国(突尼斯市) ( 2024.04.26 )

突尼斯共和国(突尼斯市)

(信息更新至2024425日)

根据两国政府协定,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突尼斯入境30天内(含过境)免办签证。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如欲停留超过30天,也由外办开具出境证明,但入境后须于上述期限终止前依照突方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

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须办理签证:

一般情况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送签北京使馆来回路程时间)。

 

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

1

签证表

表格正反面打印,须大写字母打印

2

照片

近期2寸白底彩照,贴在表格上角

3

护照

彩色复印件(两人及以上团组,每张A4纸印2,切勿印黑)

4

派遣函或工作证明

派遣单位出具的信笺纸中、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另须注明出访人员的职位;两人及以上团组,同一单位人员的派遣函须为一份;如需多次入境请单独附函进行说明理由,此函须为原件

5

邀请函

最好提供原件,邀请函中须写明具体访问目的和邀请方的联系电话,申办前须向使馆传真确认邀请函,使馆只有收到该确认后才会受理申请,使馆传真:8610-65325818

6

旅馆订单

英文旅馆订单,两人及以上团组,所有人员机票订单须为一份

7

机票订单

往返英文机票订单,两人及以上团组,所有人员机票订单须为一份

8

名单表

二份,格式见公共资料中名单表模板,申办前日还须向使馆发送电子邮件并确认使馆收到,使馆邮箱:embassyoftunisia@126.com

名单表已发送使馆电子邮件确认页(须有发送成功的具体时间)

9

其他

使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备注

所有材料切勿使用订书器装订,以上27项材料中的团组所有人共用材料仅需一份,共用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夹在护照中

       

 

 

附件下载:

突尼斯签证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