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 2025.02.24 )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信息更新至2025年2月24日)
提醒:有关签证查询信息系通过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通报及其网上公开信息搜集整理,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未及时更新的情况,仅供参考。
因公赴美签证改由申请人设置个人账户预约面谈/免面谈日期。
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可分为两种情况:预约面谈和免面谈服务。
一、预约面谈
首次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或不符合免面谈要求的申请人,需要到美国使领馆接受面谈并留取十指指纹,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通过个人账户预约面谈日期,护照返还方式选择“寄递到家”,须由各单位专管员接收。
请于面谈时间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至外办递交如下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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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申请相关签证类型所需的表格 |
(1)B、I类签证:DS160申请表确认页 |
2 |
照片 |
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3 |
有效因公护照 |
复印件 |
4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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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邀请信 |
复印件 |
6 |
面谈确认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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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备注 |
以上照片和简历由外办前台接案审核后退回申办单位,由申请人自行带入美使领馆面试 |
请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申办赴美签证业务指导,对申请人注册个人账户做好台账登记,对申请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同事做好日常证照收缴保管工作。获得签证后请将签证页扫描件发送至shfaousa@hotmail.com。
根据已经预约的面谈时间,请申请人带好面谈预约确认信及本人相关签证材料进馆面谈。面谈时本人必须自行带入的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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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有效因公护照 |
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因公护照 |
2 |
因公、因私护照 |
所有良好出国记录的因公、因私护照 |
3 |
照片 |
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4 |
DS160申请表确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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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护照 |
复印件 |
6 |
邀请信 |
复印件 |
7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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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详细行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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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除申请B类签证外,其它各类签证还需携带的申请材料 |
(1)F、M类签证: A 美国学校和项目提供的I-20表原件 B SEVIS(I-901)签证续签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 C 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D 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E 录取通知书 F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2)J类签证: A 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除非申请人参加的J类(林核)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G”开头) B 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DS-2019表原件 C 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D 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E 录取通知书 F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须由指定专人处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3)L类签证: A I-797表原件以及I-129表原件 B 办理多次入境签证,需支付120美元的签证费(可用人民币支付) C 办理L1blanket签证的还需支付500美元费用(可用人民币支付) (4)C类签证: 途经美国前往第三国,无论停留多久,均需办妥过境签证 A 第三国签证或邀请信(英文) B 机票订单 (5)I类签证:记者证 (6)其他各签证种类的签证要求可参见美国签证申请官方网站:www.ustraveldocs.com |
10 |
证明申请人同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 |
证明申请人同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如: A 财产收入类材料: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票凭证、房产证等 B 职业和社会地位类材料:如工作证、名片、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 C 学习经历类材料:如个人履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语言等级证书、论文和专著等 D 家庭关系类材料:如结婚证书、全家照片、配偶及孩子情况等 |
11 |
其他 |
A 以上所带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B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
12 |
面谈后取签证所需时间 |
一般情况需要3~5个工作日,获得签证后请将签证页扫描件发送至shfaousa@hotmail.com。 |
二、免面谈服务
1.申请人如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免面谈要求的,可通过个人账户申请免面谈服务,并预约递交材料的日期。
申请人之前获批的美国签证仍然有效或过期未超过12个月,能够在申请中提供该美国签证页原件,满足以下条件,可能有资格通过免面谈申请:
申请人以前曾获得过美国签证,且能够在申请中提供该美国签证页原件。
申请人已获得签证必须是在年满 14 周岁或以上时签发的,且已经采集过生物信息。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居民,且身在中国境内。
申请人计划续签的签证之前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北京、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领事处或美国驻香港领事馆签发的。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正在申请与之前签证类型完全相同的具有完整有效期的续签。(例如,您曾持有具有完整有效期的B类签证,希望再申请B类签证)。针对此标准的申请人:
F-1签证申请人必须计划在同一所美国学校或机构继续学习与之前批准的签证上同等学位水平的相同课程。如果您之前的签证和新的I-20表格上所列的院校不一致,则要求本人参加面谈。
J-1签证申请人必须计划继续他们正在进行的交流项目,且该机构与之前签证上所列的机构名称相同。如果之前的签证和新的DS-2019 表格上所列的机构不一致,则要求本人参加面谈。
H-1B 签证申请人必须计划回到与之前申请相同的雇主处工作。如果之前签证和新的I-797表格上所列的雇主不一致,则要求本人参加面谈。
"具有完整有效期 "的签证是指当前的签证有效期必须达到美国国务院互惠表中规定的最长有效期,该表根据申请人的国籍和签证类别而有所不同。例如,中国籍 F1 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期约为五年的签证进行续签,但 F2 签证申请人可以出示具有有限有效期的签证进行续签。
如果申请人的护照上有两个之前批准的签证,那么只要续签的签证还有效或过期未超过12个月,就可以为其中的一个(第一个或最近的第二个)申请免面谈。
如果申请以下的签证类别,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免面谈申请:
I(记者和媒体) H-2A(季节性农业工人) H-2B(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实习生)
P-3(娱乐/演出)
请注意:使用免面谈申请程序并不能保证签证的签发。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仍需要前往美国驻华使/领馆进行面谈。
2.申请人通过个人账户申请免面谈服务,护照返还方式选择“寄递到家”,须由各单位专管员接收。
请于免面谈时间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至外办递交如下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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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申请相关签证类型所需的表格 |
(1)B、I类签证:DS160申请表确认页 |
2 |
照片 |
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3 |
有效因公护照 |
复印件 |
4 |
美国签证页 |
复印件 |
5 |
邀请信 |
复印件 |
6 |
DS160申请表确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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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详细行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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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免面谈确认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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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备注 |
以上照片由外办前台接案审核后退回申办单位,获得签证后请将签证页扫描件发送至shfaousa@hotmail.com。 |
外办受理窗口收取合格的签证材料后,申请人按免面谈确认信中预约当日前往中信银行网点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可参考免面谈确认信中的清单。
自行提交的材料建议如下:
(1)B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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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有效因公护照 |
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因公护照原件 |
2 |
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 |
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原件 |
3 |
照片 |
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4 |
DS160申请表确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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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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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邀请信 |
复印件 |
7 |
详细行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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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免面谈确认信 |
申请人本人签名 |
9 |
其他 |
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
(2)F、M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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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有效因公护照 |
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因公护照原件 |
2 |
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 |
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原件 |
3 |
照片 |
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4 |
DS160申请表确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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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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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20表 |
美国学校和项目提供的I-20表原件 |
7 |
SEVIS(I-901)缴费收据 |
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 |
8 |
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 |
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
9 |
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 |
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
10 |
官方成绩单 |
美国教育机构所教授课程的官方成绩单 |
11 |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 |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
12 |
免面谈确认信 |
申请人本人签名 |
13 |
其他 |
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
(3)J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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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有效因公护照 |
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因公护照原件 |
2 |
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 |
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原件 |
3 |
照片 |
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4 |
DS160申请表确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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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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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EVIS(I-901)缴费收据 |
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除非申请人参加的J类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G”开头) |
7 |
DS-2019表 |
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DS-2019表原件 |
8 |
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 |
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
9 |
学术和专业经验简历 |
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
10 |
官方成绩单 |
美国教育机构所教授课程的官方成绩单 |
11 |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 |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
12 |
免面谈确认信 |
申请人本人签名 |
13 |
其他 |
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
(4)H/O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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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有效因公护照 |
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护照原件 |
2 |
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 |
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原件 |
3 |
照片 |
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4 |
DS160申请表确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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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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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797、I-129表 |
原件 |
7 |
免面谈确认信 |
申请人本人签名 |
8 |
其他 |
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
(5)C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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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途经美国前往第三国,无论停留多久,均需办妥过境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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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因公护照 |
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6个月的有效护照 |
2 |
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 |
包括因私护照和已失效的护照 |
3 |
照片 |
6个月内的2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4 |
DS160申请表确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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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三国签证或邀请信 |
第三国签证或邀请信须为英文 |
6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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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票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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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免面谈确认信 |
申请人本人签名 |
9 |
其他 |
领馆可能要求面谈或补充其它材料 |
友情提示:
一、申请人登陆美国签证申请官方网站:http://www.ustraveldocs.com设置个人账户支付签证费用及预约面谈/免面谈时间。
二、简历
参见:wsb.sh.gov.cn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签证表格下载”处的“美国简历标准样张”。提供近五年内出访国家的英文记录,只需国家和年份,包括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上所有的出访记录。
三、行政处理
根据申请人的背景和经历,美驻华使领馆会对部分申请人做额外的行政处理,签证官会在面谈时告知,如需进一步行政处理,所需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但也有部分申请个案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并安排好时间。在此期间,申请人的护照有可能暂留美驻华使领馆,行政处理一旦完成,美驻华使领馆会签发签证并将护照通过选定的返还方式进行返回。
1、查询
签证申请如已到工作日但签证还未签出,申请人可上ceac.state.gov查询签证情况。
2、借照
在签证行政处理期间,如申请人需要使用因公护照,由申请单位出具英文(抬头为美领馆)借照函,通过个人账户申请借出护照,或者以邮件方式发至美驻华使领馆借照,护照将通过原选定方式进行返还。
3、申请人在面谈或签证申请结束后确认自己被行政处理的,请及时通知申办单位,如使领馆当场退出护照原件须及时归还护照至申办单位。
4、护照返还方式选择“寄递到家”服务,填写申办单位详细地址、专管员姓名和联系手机号码,护照将通过EMS返回至各申办单位,获得签证后请将签证页扫描件发送至shfaousa@hotmail.com。
5、即使因公旧护照已经到期,但包含一个有效的美国签证,只有使用包含有有效签证的旧因公护照和有效的因公护照才可以出访。两本护照上的名字和其他个人信息必须一致,而且必须是同一国家签发的同一类型护照。凭旧护照上的10年多次B1、B2或B1/B2签证与新护照一同出访的,须在出访前进行EVUS更新(填签证号及新护照号码)。
四、相关网址:
查询签证进度及DS-160签证表填写网址:http://ceac.state.gov/
美国签证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ustraveldocs.com
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网站:www.evu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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