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王国(布鲁塞尔) ( 2023.08.17 )
比利时王国(布鲁塞尔)
(信息更新至2023年8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比利时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持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者须办理签证:
一、 申根签证,一般情况所需时间:5~10个工作日以上
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
1 | 语言选择表 | 每团一份语言选择表,其语言选择种类有荷兰语、法语及无语言选择要求等内容,只要在其前面打勾即可,放在送签材料的最上面 |
2 | 签证表 | 一表(英文打印,申请人姓名加填标准电码) 每位出访人员须提供名片一张,订在第一张签证表上 |
3 | 照片 | 二照,必须半年内近照,否则会被领馆退回,另一张照片请别在第一张签证表上 |
4 | 邀请函 | 邀请函原件中另须注明被邀请人职务、护照号码、费用说明及邀请方的电话、传真、地址、EMAIL地址及邀请方法定负责人的手签、打印签名及职务等内容 |
5 | 出差证明 | 须有电话、传真、地址、EMAIL地址的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出访人员的职务、护照号码,派遣单位负责人的手签、打印签名及职务等内容 |
6 | 派遣公司营业执照或单位机构代码 | 复印件及完整的英文翻译件 |
7 | 机票 | 来回程的机票订单 |
8 | 保单 | 每人需提供单张保额在3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涵盖全部申请日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单复印件(须中、英文保单,包括姓名也须用拼音,保单上前往国家一栏一律写“申根国家”,不要写具体国别),比利时领馆推荐购买中国平安人寿、美国友邦、美亚、中德联邦的保险。出访人员出国时须随身携带此中、英文保单原件。(比利时领馆通知:购买保险时前后至少各放宽1天,如申请5天的签证,至少购买7天的保险) |
9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0 | 护照 | 护照内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
11 | 备注 | 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
二、 长期签证要求:
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
1 | 签证表 | 四表,英文打印,申请人姓名加填标准电码 |
2 | 照片 | 五照,另一张照片请别在第一张签证表上 |
3 | 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4 |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 须经外办认证 |
5 | 体检表 | 由领馆发表格,指定医院为第一人民医院 |
6 | 费用 | 申请长期签证,除签证费外,另需事先交纳350欧元管理费,付款凭证随签证材料一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该管理费需以欧元(不接受人民币)进行银行转帐,直接汇款至以下帐户: 银行帐号IBAN:BE57 6792 0060 9235 银行代码SWIFT/BIC:PCHQBEBB 银行名称:FOD BinnenlandseZaken,DienstVreemdelingenzaken or SPF Interieur, Office des etrangers 银行地址: Antwerpsesteenweg 59B,1000 Brussel 或 Chaussee d'Anvers 59B, 1000 Bruxelles(Belgium) 可选:名称+地址:BPOST NV,Muntcentrum/Centre Monnaie,1000 Brussel/Bruxelles (Belgium) 汇款附言需注明申请人姓名(与护照一致)、国籍、出生日期(日-月-年)和停留目的(填写条款编码,有蓝卡的工作申请填61/27,无蓝卡的非工作申请填61/11),并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氏_名字_国籍_日.月.年_Article...Loi 15.12.1980 举例如下: LU_WEN_CHINESE_01.02.1963_Article 61/11_Loi 15.12.1980 XU_XIA_CHINESE_04.05.1980_Article 61/27_Loi 15.12.1980 |
注: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