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布拉格) ( 2025.09.15 )

捷克共和国(布拉格)

(信息更新至20259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33日起临时适用。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捷克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办理签证。20257月起,持公务普通护照(PE)前往捷克的人员赴威孚仕签证中心(VFS.GLOBAL)三楼捷克签证中心留取指纹。请签证申请单位发送邮件,同时至以下四个邮箱,向威孚仕签证中心递交预约留取指纹的申请。

infosha.czcn@vfshelpline.com

jimmyx@vfsglobal.com

kedas@vfsglobal.com

shanghaiwb2010@vip.163.com

邮件主题:上海外办(PE-某某单位(单位名称)-某某等几人(团长姓名、人数)-几月几日留取指纹邮件内容:以中文写明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在威孚仕签证中心留取指纹时间、是否需要贵宾室服务,并注明“外办递送部赴签证中心取件”。

申请单位,请

1、    至少在前往威孚仕签证中心留取指纹的日期前2个工作日向上述四个邮箱同时提交预约申请。

2、    赴护照签证受理中心前台受理,申签材料不变,额外上交一份团组的护照复印件,并领取市政府外办出具的照会。

3、    由申办人本人携带签证申请材料及市政府外办出具的照会,按预约时间赴签证中心留取指纹。

请注意:指纹留取后,请将签证中心的费用清单/收据的reference number邮箱发送钱斌。邮箱地址:shanghaiwb2010@vip.163.com    电话:22161622

请提醒申办人保存好签证中心的费用清单/收据,不要遗失。

威孚仕签证中心(VFS.GLOBAL)地址: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捷克签证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5:00开放。

请各单位专管员根据通知前往华山路228号贵都商务楼二楼受理大厅领取签证。捷克驻沪总领事馆提示:请留足15个工作日。

 

一、        短期签证

1、申根签证,一般情况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无论是否已经留取过申根指纹(VIS),均须再去VFS签证中心(PE护照)/捷克驻沪总领事馆(仅仅SE护照)留取指纹,即出访一次,留取一次。

2、一般发给相应停留期的一次入境签证

3、送签材料请按上述序号依次排放整理,每人一套分别夹入各人护照中,共用材料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中

 

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

1

签证表

一表(英文打印,可在以下网 vfsglobal.cn  选择“捷克”下载表,表格中配偶与子女信息无论其是否随行均需填写)

2

照片

一照,像素清晰,嘴巴不能张开,不能微笑

3

保单

保险单必须明确显示:申根地区(Schengen Countries/States

保险单必须使用护照号,不得使用身份证号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或复印件,去几天买几天(不能少买),主要条款保额均须30万以上,原件随身携带出境

4

机票

往返OK机票复印件

5

邀请信

必须原件,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邀请信中必须写明该行程所有费用由谁承担。

6

派遣函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7

派遣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8

旅馆订单

 

9

护照

复印件

10

银行对账单

三个月以上的银行对账单(邀请信中谁承担费用,谁提交对账单,即单位承担费用,提交单位三个月以上的对账单;个人承担费用,提交个人三个月以上对账单)。

11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建议:随身携带原件,以便领馆核查

12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3

备注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二、        长期签证(90天以上):

 

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

1

签证表

 

2

照片

二照,与护照照片尺寸相同的近期照片

3

护照

至少有两张空白页并且在捷克共和国逗留期结束后仍有90天有效期

4

银行资金证明

至少4100/年。如申请目的为工作,并获得捷克劳动局签发的工作许可,可不必提供

5

证明赴捷克各种目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作类:需提供由捷克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该材料应由雇佣方代申请人取得。

2)留学、培训等:需有捷克共和国的教育机构或组织的录取通知书,并清楚写明在捷克停留期间的费用承担方式。

3)商务类:需提供捷克当地商业局(Živnostenskýúřad)出具的证明,并注明只有获批长期签证后才能够正式取得经营许可证 / 经营许可证("Živnostenský list") /“准”经营许可证(ohlášeníživnosti)/ 营业执照(Koncesnílistina) / 证明成立公司的合同或者公证协议(notářskýzápis) / 申请注册公司的手续("Zápis do Obchodníhorejstříku")

4)其他:包括医疗,体育文化活动,官方或者政治活动等,材料需证明申请人参加该活动

6

住宿证明

 

7

保险证明

投保金额不低于3万欧元(其中包括所有急救治疗费用以及因医疗原因运送回国的费用),捷克境内的授权保险公司名单详见领馆官网

8

无犯罪证明

申请者在中国和近三年中在任何一个居住6个月以上国家的无犯罪记录史。该无犯罪记录史需公证,然后翻译成捷克语并进行双认证

注:

1、所有资料必须为原件或者经官方认证的复印件。除护照、照片、出生或结婚公证书外,其他资料均在出具日期后的180天之内有效。申请者在得知长期签证获批后,需提交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医疗保险;

2、非捷克语的资料必须经捷克官方翻译译为捷克语(名单可从网站www.justice.cz中查询)。中文资料(除银行资金证明外)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认证后再经使馆认证。

3、如果领馆要求提交流水账单的(比如访学等),余额至少为:600*停留天数。

附件下载:

捷克申根签证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