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喀布尔) ( 2025.01.27 )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喀布尔)
(信息更新至2025年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7月16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阿富汗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
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者需申请签证:
一般情况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送签北京使馆来回路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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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情况 |
1 |
线上表 |
网址:econsulate.mfa.gov.af上填写信息 上传PDF格式(包括照片、护照、身份证、出差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邀请函、派遣单位营业执照等)并打印表格 |
2 |
签证表 |
手填,英文签证表,并签名(在签名框内签名) |
3 |
照片 |
四照,35*45毫米白底彩照 |
4 |
护照 |
复印件 |
5 |
身份证 |
复印件 |
6 |
出差证明 |
派遣单位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有出访人员的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护照号码、法定负责人的签字等内容) |
7 |
邀请函 |
英文原件 |
8 |
日程 |
英文 |
9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10 |
派遣单位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1 |
备注 |
1、使馆需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报国内外交部,得到批准后才可 发签证 2、护照上如有以色列签证或入境章可能被拒签 3、使馆根据需要通知面谈 4、使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