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 ( 2025.07.11 )
马来西亚(吉隆坡)
(信息更新至2025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1年5月18日生效。协定规定: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或公务护照公民在马来西亚入境并停留不超过30日,且入境目的如下所述,免办签证。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
自2023年12月1日起,马来西亚对中国公民实施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入境的便利措施,相关出境证明由外办开具。在马从事须马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或拟停留超过30天的人员,仍应在入境前申请与入境目的相符的签证。
请出访人员按照马方政策,在入境前三天内填报马来西亚电子入境卡(MDAC,填报网址:https://imigresen-online.imi.gov.my/mdac/main)并打印确认信,入境时出示MDAC确认信、已付款的与停留天数相符的在马酒店订单、已付款的往返机票、1000美元以上资金证明,并需要接受移民官员的问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互免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25年7月17日生效。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马来西亚普通护照人员,以休闲旅游、探亲访友、商务活动、交流访问、私人事务、医疗、国际运输(机组人员)为目的,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且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可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或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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