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曼谷) ( 2024.02.29 )


泰王国(曼谷)

(信息更新至20242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于202431日生效。根据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持照人和泰王国普通护照的持照人,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中泰政府已于2003年签署协定,中方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泰国并停留不超过30日。

出国(境)证明由上海市外办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