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进程 ( 2023.10.30 )

2023年6月27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向世贸组织总干事伊维拉递交了中国对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议定书的接受书,标志着中方完成了《渔业补贴协定》的批约程序,成为较早完成该协定批约程序的主要世贸组织成员之一。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10月19日递交加入书。

一、《渔业补贴协定》

2022年6月17日,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通过了《渔业补贴协定》及其议定书,宣布开放有关议定书供各成员接受。《渔业补贴协定》的达成有效落实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相关要求,重振了各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对于提振多边主义、推进世贸组织其他领域的谈判议程注入了动力。

二、《渔业补贴协定》的主要规则

第一,禁止补贴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活动。如有关捕捞活动被认定为IUU捕捞,且有关认定符合协定所规定的正当程序要求,则相关补贴方应取消对从事该IUU捕捞活动的经营者或船只提供的补贴。

第二,禁止补贴涉及过度捕捞鱼类种群的捕捞活动。如某鱼类种群被认定为过度捕捞,则禁止对该鱼类种群的捕捞活动提供补贴。但是,在采取了旨在重建该鱼类种群的可持续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有关补贴可以继续维持。

第三,禁止补贴在无管制的公海区域所进行的捕捞活动。对于既不在沿海成员管辖范围内、也不在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公海所进行的捕捞活动,禁止各方提供补贴。

三、《渔业补贴协定》中的渔业管理要素

第一,将渔业管理措施作为补贴规则的组成部分。相关规则将IUU捕捞认定、鱼类种群过度捕捞状况认定、鱼类种群养护与重建措施、捕捞海域相关养护与管理措施等渔业管理要素作为补贴规则的适用条件。

第二,加强与渔业管理相关的政策透明度。除了根据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定期提交渔业补贴通报外,各成员还须提供与执行协定有关的信息,包括提供所补贴的捕捞活动的类型或种类、被认定从事IUU捕捞活动的船只和经营者的名单;并尽可能提供所补贴的捕捞活动相关的鱼类种群状况、渔获量数据、渔业管理措施、受益于补贴的船只的资料等相关信息。

第三,加强与渔业领域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协定要求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