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 2023.10.19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称公约)的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公约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2004年5月17日生效。截至2023年10月,共有186个缔约方。中国于2004年8月13日递交批准书,同年11月11日公约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称公约)的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公约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2004年5月17日生效。截至2023年10月,共有186个缔约方。中国于2004年8月13日递交批准书,同年11月11日公约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