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 ( 2023.10.19 )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下称“公约”)旨在保护海洋环境不受倾废活动的危害。公约以三个附件的形式,分别对“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需经特别许可才能倾倒的物质”和“需经一般许可即能倾倒的物质”作出了详细列举。公约于1972年12月29日由80个国家签署,1975年8月30日生效,截至2023年10月共有87个缔约国。中国于1985年11月15日加入公约,同年12月15日公约对中国生效。
公约《1996年议定书》(下称“议定书”)是对公约的补充和修订。议定书对倾废的管理更加严格,仅允许明确列入议定书附件的物质向海洋倾倒,同时,要求各国在其内水亦适用议定书有关规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许可制度,防止故意向海洋倾倒或在海上焚烧废物。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签署了议定书。议定书于2006年3月24日生效。截至2023年10月,已有53个国家成为议定书缔约方,我国于2006年批准议定书。议定书适用于香港特区,暂不适用于澳门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