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建交背景情况 ( 2002.10.22 )

二战结束后,德国分裂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简称东德和西德)。中国和东德1950年即已建立外交关系。由于分属两大阵营,中西德之间直至60年代初仅有一些民间贸易往来,没有官方接触。由于西德政府未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因而台湾问题并非中、西德两国建交的主要障碍。

五十年代,中国领导人就曾关心中、西德两国关系正常化。1955年毛泽东主席发布关于结束中德之间战争状态的命令,指出中德两国间的和平关系应当建立起来。1956年周恩来总理声明,中国欢迎同联邦德国的关系正常化。60年代初,西德已实现“经济奇迹”,迫切需要开辟国外市场和改善国际地位,加之中苏分歧公开化,西德上下出现了积极发展对华关系的呼声。1964年5月,双方驻瑞士的外交机构就发展两国关系问题首次进行官方接触,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实质性结果。

70年代初,随着中美关系大门的打开和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以及西德同苏联、东欧关系逐步正常化,中国与西欧国家建交出现高潮,以基社盟主席施特劳斯为首的西德对苏强硬派一再试探与中国发展关系,同时西德各界要求同中国建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1972年尼克松访华之后,在野的基民盟要求联邦政府同中国建交,基民盟领导人之一、时任联邦议院外委会主席施罗德提出了访华愿望。勃兰特政府也向中方发出了愿与中国谈判建交的信息。1972年7月,施罗德主席应邀访华,是新中国成立后来访的首位西德重要政治家。施在与周总理的谈话中表示,两国关系正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联邦政府和在野党都主张两国就建交问题进行谈判。乔冠华副外长以外交学会副会长的名义与施罗德主席共同签署“内部谅解”,声明两国政府都有早日建交的愿望,并商定通过双方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这份谅解为两国通过谈判正式建交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

1972年8月,中国外交部授权新华社驻波恩分社社长王殊为中方谈判全权代表,德方谈判全权代表是西德外交部政治司司长冯·史塔登。8月18日至9月25日,双方就建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八轮会谈,进展总体顺利。29日,双方代表草签了建交公报。10月,联邦德国副总理兼外长瓦尔特·谢尔应邀访华。10月11日,中国外交部长姬鹏飞和西德外长谢尔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德建交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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