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毅 ( 2008.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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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Chen Yi 1901.8.26~197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1954~1972)兼外交部长(1958~1972)。获元帅军衔。四川乐至人。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随南昌起义部队南进,1928年4月与毛泽东会师于井冈山,参与创建井冈山根据地和反“围剿”斗争。红军长征后,他留在南方坚持游击战。抗日战争时期,他任新四军代军长,领导开辟苏南、苏北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军长、华东军区司令员和华东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等职,参与组织领导了淮海战役等一系列重大战役。1949年任第三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参与指挥了渡江战役和解放南京、上海等地的战役。早在建国前,陈毅就参加接待了赴延安的美军观察组。1944年底,他受毛泽东委托,就美总统特使赫尔利调解国共矛盾问题研究对策,主张不接受美蒋条件,采取既不妥协也不破裂的政策,以待时机。这一建议被毛泽东所采纳。建国后至1958年任上海市长。1958年起,他作为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积极贯彻执行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外交政策思想,参与制订新中国长远的外交战略方针,协助周恩来参与了一系列重要外交活动。1952年10月,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出席苏联共产党第19次代表大会,会晤斯大林。1954年10月,率中国党政代表团出访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并顺访波兰。1955年4月,作为周恩来的主要助手和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赴万隆出席亚非会议。1958年2月,首次以副总理兼外长身份随周恩来对朝鲜进行友好访问,对中国人民志愿军回国事宜作了妥善安排。1960年,陪同周恩来或单独率团先后访问了缅甸、印度、尼泊尔、柬埔寨、蒙古、阿富汗等国,签订了中国同尼泊尔的友好条约和经济协定、中国同柬埔寨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中国同蒙古的友好互助条约以及中国同阿富汗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1961年5月至1962年5月,率中国代表团出席第二次日内瓦会议,讨论和平解决老挝问题,促使会议达成协议,签订了《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和《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的议定书》。1963年底至1964年初,应邀参加肯尼亚独立庆典,并陪同周恩来访问非欧亚14国,实现了新中国领导人对非洲大陆的第一次访问。1964年4月至1965年6月,为筹备第二次亚非会议奔波于雅加达、开罗、阿尔及尔之间。当东道国阿尔及利亚发生政变使会议搁浅后,参与磋商,强调亚非团结,反对分裂,促使达成会议延期的协议。此外,他还多次出访亚非国家,仅对缅甸一国,即达10次之多。其中1963年春和1966年春,先后陪同刘少奇对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越南、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国进行了友好访问。1965年9月在北京发表著名的记者招待会讲话,阐述中国对一系列国际问题的看法,表明中国外交的严正立场,在国内外均产生深远的影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同林彪、江青集团破坏外交工作的阴谋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1969年,受毛泽东委托,主持“四元帅(陈毅、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国际形势座谈会”,写出《对战争形势的初步估计》和《对目前局势的看法》等书面报告,认为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美、苏单独或联合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的可能性不大;在当时中、美、苏大三角关系中,中苏矛盾大于中美矛盾,美苏矛盾大于中苏矛盾。据此,向周恩来提出利用国际有利形势开展工作的具体设想,成为毛泽东打开中、美关系战略决策的前奏。周恩来对陈毅的外交才干和风格曾作如下评价:他在对外活动中有鲜明的特色和独到之处;他思路开阔,知识深广,眼力敏锐,胆略超人,言谈中往往有新创造、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