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讯周报》涉外资讯一站式服务(2024年2月第3期,总第33期) ( 2024.02.28 )
总第33期
上海资讯周报
2024年2月第3期
《上海资讯周报》是为在沪外资企业、涉外机构和境外人士提供的资讯服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威科集团共同提供。本周报涵盖过去一周全国和上海主要涉外资讯、活动讯息、政策问答与解读等,助您及时了解上海地区最新涉外政策,把握前沿动态。
法规政策
【全国】
1.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关键词】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近日,国务院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总体方案》,明确要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1997.htm
2.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关键词】离岸贸易 印花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2/t20240218_3928665.htm
【上海】
1.上海出台《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2月18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办法》共十一条,适用于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确定保障性并网规模。本办法自2024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1日止。
信息来源: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https://fgw.sh.gov.cn/fgw_gfxwj/20240219/0d6bf55fc254408a8fd0c84fbeb1bad4.html
2.“融资畅通工程”十六条举措出台,进一步助力优化上海营商环境
【关键词】融资畅通工程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上海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布。《通知》推出五大方面十六条务实有效的政策举措,包括畅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优化融资方式,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服务战略性等。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https://www.cbirc.gov.cn/branch/shanghai/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152414&itemId=998
3.两部门出台上海市交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关键词】交通 科技创新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上海市交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夯实基础设施建管养技术、提升交通装备自主水平、促进运输服务数字转型、探索绿色交通技术发展、推动智慧交通融合发展、提升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7项主要任务。
信息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https://jtw.sh.gov.cn/zxzfxx/20240218/70c71bf158a3427696cd475bb5ea878e.html
4.浦东出台十一条规定 深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
【关键词】经营范围 登记改革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深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十一条,明确登记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需换发纸质营业执照等。本规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7日。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https://www.pudong.gov.cn/zwgk/glcs-elesn/2024/37/322935.html
一周上海
【最新动态】
1.2024年上海市重大工程清单公布
【关键词】重大工程
近日,2024年上海市重大工程清单正式公布。2024年市重大工程计划安排正式项目191项,其中科技产业类76项,社会民生类23项,生态文明建设类16项,城市基础设施类67项,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类9项;另计划安排预备项目26项。
信息来源:上海发展改革
2.上海数交所正式开启数字资产合规交易
【关键词】数字资产交易
近日,上海数交所正式开启数字资产合规交易,交易热度持续上升。随着数字技术日趋成熟和数字经济更趋活跃,数字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并为各行各业提供更多的创新空间和发展机会。
信息来源:浦东发布
【文化艺术】
1.提香巅峰巨作《花神》即将展出
【关键词】提香 花神
“提香·花神”--乌菲齐美术馆威尼斯画派珍藏展将于3月29日至7月28日在东一美术馆展出。世界名画《花神》首次在中国内陆亮相,49幅威尼斯画派大师弥足珍贵的旷世真迹将展出。
信息来源:乐游上海
2.上海梅花节开幕
【关键词】梅花节
2月20日,以“森林城市绿美贤城”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上海梅花节正式拉开帷幕,将持续至3月24日。梅花节期间,还将举办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儿童装置艺术展、插花体验活动、健康徒步活动、龙年祈福活动、汉服花朝集市活动、室外装置展览、创园展览活动等。
信息来源:乐游上海
3.话剧《西游》即将上演
【关键词】西游
2月24日至3月10日,话剧《西游》将在上海话剧艺术中心·艺术剧院上演。话剧《西游》由上海话剧艺术中心制作出品,编剧顾雷根据多部“西游”文学作品创作文本,中国香港导演司徒慧焯执导。
信息来源:上海话剧艺术中心
【企业活动】
1.奥赛能、史赛克项目签约,落地浦东
【关键词】奥赛能 史赛克
2月18日,浦东新区召开“共赢浦东共创未来——引领区2024年抓投资促发展大会”,会上共有7个项目进行签约,落地浦东,包括奥赛能(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史赛克(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签约落地,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落户浦东等。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https://www.pudong.gov.cn/0060011/20240219/774967.html
政策问答
1.上海市政府领导在2024年“潮涌浦江”投资上海全球分享季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就召开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了7.0版行动方案,7.0版行动方案跟以往相比也什么特点?
答:今年是上海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第7年。我们坚持系统集成、迭代升级,在前6年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的基础上,坚持对标国际最佳实践,以全方位提升企业感受为主线,积极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具体实施“五大行动”、150项任务举措。今年的方案,既是在前6版行动方案基础上的7.0方案,注重体现与过去6年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一脉相承、迭代升级;也是在当前阶段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升级版”方案,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谋划部署的新方向新举措,具体在“五大行动”中,工作重点进一步聚焦,工作举措进一步升级。
一是对标改革升级。围绕世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的底层逻辑和方法论,对标监管规则公开透明、公共服务协同高效、企业办事省时省钱的评估导向,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从案例式对标向普惠制全方位对标改革升级,从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的物理反应向流程再造、融合协同的化学反应升级,积极对接国际规则,全面塑造营商环境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是公共服务升级。坚持“有求必应”,鼓励政务服务与企业服务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联动,兼顾普惠服务和个性化诉求,推动服务重点从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向主动赋能企业全方位发展需求升级,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一视同仁支持各类企业发展壮大。
三是监管效能升级。坚持“无事不扰”、加强技术赋能,推动监管重点从“事中检查事后处理”向“事前合规引导、事中综合监管、事后依法包容审慎”升级,切实提升监管质效,为企业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更好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区域创新升级。以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和各类特色园区为载体,探索打造与特色产业生态相匹配的营商环境,推动营商环境创新示范重点从基础版营商环境向服务“五个中心”建设和强化城市核心功能升级,更好支撑国家战略承载和高质量发展。
五是社会共建升级。坚持“开门优环境”,着力加强社会协同,推动工作组织方式从各级政府部门为主向加强与企业、商协会、专家智库和媒体等各方面协同共建升级,更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更高效解决企业诉求,营造全社会参与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上海发布
专家视野
新公司法时代,外资公司最需关注和应对的几大问题
何侃,陈乐意,高芳姣,刘子靖,杨艳华【君合律师事务所】
本文将结合作者在外商投资领域的相关经验,就外资公司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最需关注的几大问题进行概括性梳理,并提出初步可行性应对方案。
考虑到绝大多数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本文讨论的范围将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
问题1、外资公司是否可继续维持原股权转让办法、收益分配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
对于外资公司(此处主要指合资公司)是否可继续维持其依据三资企业法约定的股权转让办法、收益分配办法和剩余财产分配办法,新公司法下答案可能有所不同。
(1)对于股权转让的机制,由于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自行约定,故外资公司仍可维持此前文件中的相关约定;
(2)而对于收益分配办法和剩余财产分配办法,此前,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46条,允许外资公司在对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依法调整后,继续按照约定办理原合营、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转让办法、收益分配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而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其第210条、第236条对收益分配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已作出较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方面新公司法在位阶上高于《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且时效性更新;而另一方面,新公司法并未在这方面对现行公司法做出修订。因此,实践中外资公司是否有必要调整其依据三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约定的收益分配办法和剩余财产分配办法,我们理解存在一定的商榷空间,有待进一步实践验证。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