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讯周报》涉外资讯一站式服务(2024年11月第1期,总第68期) ( 2024.11.06 )
总第68期
上海资讯周报
2024年11月第1期
《上海资讯周报》是为在沪外资企业、涉外机构和境外人士提供的资讯服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威科集团共同提供。本周报涵盖过去一周全国和上海主要涉外资讯、活动讯息、政策问答与解读等,助您及时了解上海地区最新涉外政策,把握前沿动态。
法规政策
【全国】
1. 中国对斯洛伐克等9国试行免签政策
【关键词】免签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范围,对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11/content_6984511.htm
2. 国务院发文 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措施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更大范围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提出30项试点措施,其中17项在全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广,13项在全国推广。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0/content_6982805.htm
3.六部门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关键词】外商投资 上市公司
11月1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从五方面降低投资门槛,包括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增加要约收购战略投资方式;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商务部
https://www.mofcom.gov.cn/zcfb/blgg/art/2024/art_9d4358ea03fd44b9b454e93ea85d8ceb.html
4.《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公布
【关键词】进出口货物 征税
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公布,明确进出口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按照《关税法》有关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的规定确定。《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176833/index.html
【上海】
1.上海市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南发布
【关键词】外资准入 负面清单
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编制了上海市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南,包含取消“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外资准入限制、取消“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资准入限制两项新开放措施。
信息来源:上海发展改革
2. 上海提出九项重点措施 着力支持本市中小企业融资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提出要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充分发挥央行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等措施。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1031/001cddb5c0fc49dc91bf524b1f33d475.html
3. 上海黄浦发布全市首个跨国公司股权投资政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 股权投资
10月25日,《黄浦区促进跨国公司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鼓励跨国公司直接或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设立股权投资机构、持有备案的基金份额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
信息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https://www.shhuangpu.gov.cn/zw/009001/009001002/009001002003/009001002003002/20241025/423665e6-e069-4514-844e-e60abc8ed61c.html
一周上海
【最新动态】
1.电子口岸签证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浦东新区全域
【关键词】电子口岸签证
自10月25日起,电子口岸签证试点范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扩大至浦东新区全域。经上海浦东新区企业单位邀请来沪、符合办理口岸签证条件的外国人,可申办F字(访问)、M字(商贸)、R字(人才)、Z字(工作)和S2字(私人事务)电子口岸签证并自上海口岸入境。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
2.全国首批人型机器人具身智能标准在浦东发布
【关键词】人型机器人 具身智能标准
10月28日,国家地方共建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联合行业内头部企业和机构,在浦东最新重点打造的聚焦垂类模型应用的大模型产业生态集聚区——“模力社区”内,发布全国首批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标准,包括《人形机器人分类分级应用指南》《具身智能智能化发展阶段分级指南》团体标准。
信息来源:浦东发布
3.西语版、韩文版《外籍人员在沪服务手册》发布
【关键词】外籍人员服务手册
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西语版《外籍人员在沪服务手册》(https://spanish.shanghai.gov.cn/sp-shanghai/e-book.html)和韩文版《外籍人员在沪服务手册》(https://korean.shanghai.gov.cn/ko-shanghai/e-book.html)。
信息来源:上海外事
【文化艺术】
1.第十一届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即将举行
【关键词】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
第十一届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将于11月8日-10日在上海西岸举办,来自23个国家及地区、49个城市最具代表性的121家画廊,与众多机构、合作伙伴为全球艺术市场呈现高水准的艺术作品。
信息来源: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
2.一批优秀原创音乐剧即将登陆上海
【关键词】音乐剧
一波原版音乐剧正在马不停蹄地朝上海赶来。首次来沪的原版音乐剧《SIX》每轮开票即售罄,两部德语系音乐剧将以音乐会的模式和观众首次见面,而大家熟悉的《猫》和《巴黎圣母院》也将在元旦后再次登陆上海。
信息来源:乐游上海
3. 中文原创音乐剧“海上钢琴师”即将起航
【关键词】海上钢琴师
11月26日至12月15日,中文原创音乐剧《海上钢琴师》将在上海大剧院开启全国首演。音乐剧《海上钢琴师》取材自意大利小说家亚历山德罗·巴里科的同名小说,讲述钢琴天才“1900”在海上漂泊一生,从未踏足陆地的传奇故事。
信息来源:上海黄浦
【企业活动】
1.IFF上海创新研发中心在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正式开幕
【关键词】IFF
近日,国际日化和食品配料巨头IFF上海创新研发中心在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正式开幕。作为IFF在亚洲最大的创研中心,该创新研发中心占地1.6万平方米,坐落于东方国信广场和IBP园区。此次落成将进一步巩固IFF在香料、香精、功能性配料及生物科学领域的领先地位。
信息来源:上海长宁
政策问答
1.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在商务部召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到,试点地区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有哪些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
答:去年6月《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印发后,商务部即建立了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试点落实,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意见、细则、指引等10余部,6个试点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开展差别化探索,共同确保试点全面落地、取得实效、惠及经营主体。关于取得的成效经验,从四个方面作介绍。
一是开展一批“首创首试”制度创新。率先放宽往复式活塞发动机等62种再制造产品进口,全国首单已落地上海,为企业节省40%成本。率先实施预裁定依申请展期制度,有效提升贸易可预期性。率先突破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式,允许使用自我声明方式作为进口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性标准的保证,全国首张证书已颁发生效。
二是推出一批“连通市场”开放举措。支持境外专业人员在境内提供服务,六地均发布实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并进一步拓展认可范围。便利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生活,对在试点地区筹建公司的外国高管及其随行家属签发2年以内签证证件,允许外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申请作出审批,对境外金融机构提出的有关服务申请在120天内作出决定。
三是实施一批“降本增效”惠企政策。对用于展览或展示的货物等暂时进境货物,提供担保后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中标注特定词语,包含“珍藏”“经典”等描述词的葡萄酒已进口百余批次。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空运快运货物实现6小时内通关、一般货物48小时内通关,通关效率不断提升。
四是形成一批“高效透明”管理实践。发布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探索化解新业态新模式中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在公告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进一步提升了透明度。支持引导企业率先与国际公认标准和指南接轨,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积极推动仲裁裁决书公开试点,及时向当事人提供并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
信息来源:商务部
https://www.mofcom.gov.cn/xwfbzt/2024/swbzkzmsyqgzztxwfbh/index.html
专家视野
工信部107号文为外资企业带来新的中国机遇
陈际红、孙如羲【中伦律师事务所】
【接上期】
二、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流程和条件
中国电信业务对于外资的开放基本围绕中国的WTO承诺展开,同时通过《〈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CEPA)、《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机制进行小范围的进一步开放。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共151481家,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跨地区企业32509家,外商投资企业1448家,占经营者总数的4.45%。上海自贸区和海南自贸区共计获得许可证(试点批复)的外资企业超过80家。
但是,除CEPA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IDC、云服务(IRCS)、CDN等关键增值电信业务尚未对外资开放,《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通告》)的发布,为外资企业在华开展相关电信业务带来了新机遇。
(一)可通过《通告》落地的具体业务
* 应当注意《通告》并未对全部ICP业务放开外资股比限制,以下业务不在《通告》试点开放的范围内: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例如百度、必应、谷歌等搜索引擎);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例如微博、豆瓣等社交平台);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例如微信、飞书、QQ等聊天软件);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中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业务的(例如网络新闻平台、网络视频音乐平台、网络游戏平台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