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讯周报》涉外资讯一站式服务(2025年3月第1期,总第84期) ( 2025.03.05 )

总第84

上海资讯周报

20253月第1

《上海资讯周报》是为在沪外资企业、涉外机构和境外人士提供的资讯服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威科集团共同提供。本周报涵盖过去一周全国和上海主要涉外资讯、活动讯息、政策问答与解读等,助您及时了解上海地区最新涉外政策,把握前沿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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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全国】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公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2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退(补)税、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三部门发文 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

【关键词】航空口岸 通关

 

近日,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等措施。

 

信息来源:海关发布

 

3.两部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银行业 保险业 绿色金融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未来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监管有力、标准领先、组织完备、产品丰富、风控严格的绿色金融体系,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推动能源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99877&itemId=928&generaltype=0

 

【上海】

 

1.上海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

【关键词】跨国公司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包括加大研发活动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新型贸易、便利总部人员出入境等多项措施。《措施》自2025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228日。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50227/e6ee1dc5e05540c39fd79278ffd27230.html

 

2.上海发布21项减轻企业负担举措

【关键词】企业 减负

 

为切实回应企业诉求,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促进经济回升向好,今年上海将实施五方面21项举措,包括降低税费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政策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信息来源:上海发展改革

 

3.上海印发全面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关键词】旅游业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动上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从六方面提出21条举措,聚力打造中国入境旅游第一站、都市旅游首选地、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50221/f94fa1b45f7444f4a5a8767c7e98a095.html

 

4.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并购集聚区行动计划发布

【关键词】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

 

近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并购集聚区行动计划》发布,提出8方面重点任务,计划到2027年末,培育3-5家具有全球并购领先能力的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并购平台公司,并购交易总规模超500亿元。

 

信息来源:上海虹桥

 

一周上海

 

【论坛展会】

 

1.新片区首届中资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大会报名通道已开启

【关键词】中资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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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日,首届中资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大会即将举办。大会以“新片区出海·与世界共赢”为主题,面向计划或正在拓展海外业务的企业决策者,提供跨境金融、法律、财税支持的机构代表,关注全球化趋势的行业专家与投资人,以及致力于国际合作的院校及研究机构。

 

信息来源:临港新片区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

 

【赛事活动】

 

1.“上帆”赛事将在滴水湖启航

【关键词】帆船公开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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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帆船公开赛以“劲享帆上 Shang Fantastic”为口号,将于325日至330日举行,竞赛地点为滴水湖,开幕式巡游将在黄浦江虹口滨江段举行。

 

信息来源:上海体育

 

【文化艺术】

 

1.2024年上海市美术馆名录发布

【关键词】美术馆名录

 

根据美术馆名录年度更新,截至2024年底,最新版上海市美术馆名录共收录99家美术馆,这些馆特色主题鲜明、文化视野开阔,持续以美术赋能上海城市艺术生态。

 

信息来源:乐游上海

 

【企业活动】

 

1.舍弗勒荣膺汽车行业首个低碳供应商评价"五星企业"

【关键词】舍弗勒

 

日前,舍弗勒凭借在碳管理及脱碳行动方面的卓越表现,荣获2025年汽车行业低碳供应商评价"五星企业"的称号,成为汽车行业首家获得此最高评级的企业。

 

信息来源: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

 

政策问答

 

1.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2025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外资企业是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在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都有哪些工作进展?

 

答:上海共有7.5万多家外资企业,数量非常多。我们一直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对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保护制度。深入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这些地方法规,落实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等规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出台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民事纠纷诉调对接、知识产权鉴定等政策措施,全面强化严格保护、同等保护。将知识产权制度探索纳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二是加强行政保护。持续加大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累计办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65件,查处涉外商标侵权违法案件1200余件。加强跨区域、全链条保护,强化长三角及十二省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主动保护和精准保护,建立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构建市区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发挥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优势,高效化解了一批涉外专利侵权纠纷。许多外资企业纷纷选择我们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三是优化重点领域保护措施。针对外资企业关注的电商平台侵权问题,多部门联合出台《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指导支持电商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网络定向监测。针对药品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外资企业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我们局与市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引入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和企业自主承诺制度,确保医保平台及时下架侵权产品。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支持外资企业符合要求的专利进入快速预审和优先审查通道。

四是畅通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外资外企关切,加强和在上海的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的交流,每年举办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并通过上海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领馆通报会、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圆桌会议等,及时介绍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新进展,听取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家视野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自我交易行为的规制

 

傅长煜 蒋宣【中伦律师事务所】

 

外商投资是推动我国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治理5年调整过渡期已于2025年到期,外商投资公司统一受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的平等保护。近几年,公正高效解决涉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助力稳定外商投资市场预期,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与社会舆论的重要呼声,也是司法政策的重要导向。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投资时,往往依靠企业高管对其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管理,《公司法》关于高管对公司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2005年至2018年间修订的《公司法》均规定,公司的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监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监高违反该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自我交易的限制性规定,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发展,并在新《公司法》的修订过程中被采纳,成为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

一、董监高的忠实义务与自我交易行为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于2005年修订时首次明确了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由于在此之前的《公司法》未对忠实义务作出明确定义,司法实践开始不断探索,基本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即,董监高的忠实义务体现在自我交易、同业竞争、公司机会、管理报酬等方面,董监高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避免自我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系忠实义务的核心要求之一。1993年《公司法》第61条第2款即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013年、2018年《公司法》修订时,将条文序号调整为第148条。新《公司法》修订后,第182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