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邀请核实单】说明及提交材料须知 ( 2019.10.24 )
一、【核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核实行为的性质】
核实行为系协助驻外签证机关核实有关邀请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三、【负责原则】
邀请单位和个人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行为,可暂停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邀请事由】
目前符合申办【邀请核实单】条件的事由分为以下几类:
1.交流、访问、考察等;
2.商业贸易活动;
3.其他事由
五、【申办材料要求】
1. 《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
该表在登录后的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正确填写后由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被邀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护照有效期须半年以上)
上传护照基本信息页包括:基本信息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国籍、护照有效期、护照号码等),如有来华记录,提供最近一次来华签证记录;
如在第三国办理签证的,需要提供在第三国的有效《居留许可》证明;
3. 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须使用中文和英文拟写。
*注明被邀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职位等)。
*写明【此次】来华具体行程安排至“每一天”,以及出入境时间。行程中的每个环节需细化至具体所在省市地名。
*详细描述邀请单位与境外派遣公司(公司名称需注明)的关系和此次来华停留天数的必要性。
*须使用邀请单位信签纸打印,有法人签字、盖公章。
4. 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注明被邀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职位等)。
*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必要性作出承诺;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进行担保;承诺将敦促、监督被邀请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时离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邀请单位接待陪同人员等的联系方式。
*须使用邀请单位信签纸打印,有法人签字、盖公章。
5. 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须说明与邀请方的关系、被邀请人在其单位中的职务、来华目的,拟入境中国时间和停留天数。
*须使用派遣单位信签纸打印,有法人签字、盖公章。
6. 来华参加国际会议、会展、大型活动,邀请单位需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举办该活动《批文》或网上《展会备案》截屏;参展合同、展位图等。
7. 审核部门将视情况要求申办单位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
(1)近一年双方公司贸易往来的商业文件,包括匹配的《海关报关预录单》、《货运提单》、《原产地证》、《购销合同》、《商业发票》和《完税证明》等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相关资料)。
(2)扫描上传派遣单位营业执照需经中国驻其大使馆领事认证原件(正反面),并将领事认证原件送至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来华签证”受理服务窗口备案[认证件有效期一年内]。
(3)可能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六、【申办结果】
自受理后起,需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特殊审核,视情而定。如被要求补充材料,自受理后起,需5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21-2216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