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97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2022.08.23 )
办理结果:采纳
公开属性:全文公开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097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黄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回沪退休港人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办对此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意见,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上海市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细则的建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内地(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可以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对于本市户籍人员,未就业且无其他医疗保障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既可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此外,为鼓励海内外人才到上海发展,对于非本市户籍、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香港地区专业人才的未就业配偶,以及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港澳台配偶也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关于积极搭建回沪退休港人养老框架的建议
近年来,沪港两地重视加强社会养老领域合作。2018年8月,第四次沪港合作会议在香港举行,沪港双方将社会养老服务合作确定为重点合作领域。上海与香港社会组织将探索在两地开展合作交流项目的可行性,为有意向与香港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的上海社会组织牵线搭桥,促进沪港两地社会服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时任上海市长应勇还专门赴西贡区将军澳,考察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乐颐居、灵实胡平颐养院和灵实怡明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了解学习香港的长者医疗护养情况。
2021年8月30日,沪港两地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沪港合作会议第五次会议。面向未来,沪港双方一致同意将本着“突出重点、发挥所长、务实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重点聚焦十三个领域,开展60个合作项目。在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沪港两地将共同推动开展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或慈善机构的对接和合作,为有意向与香港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的上海社会组织牵线搭桥。同时,支持两地相关机构共同开展项目交流与合作。
下一步,我办将持续推动本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在沪港合作会议机制框架下,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通过对广东、福建等地退休港人养老政策开展基础,并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研究出台回沪退休港人养老相关政策。
谢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沪港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上海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姓名:刘刚 联系电话:22161468
联系地址:南京西路1418号 邮政编码:2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