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9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202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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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09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市政协提案办答复件样张

 

陈亨利委员:

您提出的0950关于优化在沪香港同胞新冠疫苗接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结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意见,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本市高度重视在沪港澳人士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在沪港澳人士各年龄段(3-75周岁)已全面开放新冠疫苗和18周岁及以上加强免疫接种。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实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截至2022614日,本市在沪香港同胞累计接种41450剂,其中第一针20127剂,第二针16960 剂,第三针4363剂。

一、关于已在香港地区接种过新冠疫苗在上海无法接种后续新冠疫苗针剂问题。

今年,由于沪港两地相继爆发疫情,两地的人员来往基本处于半停滞状态。对于前期在香港地区接种新冠疫苗的香港同胞,有需求在上海接种后续新冠疫苗针剂,我予以支持。目前内地获批使用的新冠疫苗共有5款,包括:北京生物、武汉生物、北京科兴、天津康希诺和智飞生物。如果在港接种北京科兴灭活疫苗第一剂,则可在本市继续完成第二剂接种,第三剂可在本市仍然使用北京科兴灭活疫苗,或在实施序贯加强免疫后,选择智飞龙科马的重组蛋白疫苗或康希诺的腺病毒载体疫苗进行序贯加强免疫。在港已经接种复必泰的人士,在内地尚无法继续接种,有待进一步临床试验论证,并由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批准部署。

二、关于信息互通,打通港康码健康云APP数据通道, 健康云”APP中可查询到在香港地区接种新冠疫苗的记录的建议。

经咨询市疾控中心和健康云数据中心,开通不同软件的互通查询,因涉及相关信息关联、比对,以及审核等原因,目前,上海与其他省市之间尚未完全实现接种记录自动查询。接种人需持外省市接种证明在本市的疫苗接种点由工作人员现场输入,该记录才能在健康云”APP中查询得到。您提出的建议,需要沪港两地相关单位携手合作,优化系统方案,完善相关在线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下一步,我市将加强与特区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协助共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设计和开发等工作。

三、关于在健康云APP”中增加相应端口的建议

目前我市健康云”APP新冠疫苗接种服务已开通境外人士接种记录信息转换功能,如在上海通过港澳居民居住证登记接种,可通过健康云”APP申请转换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接种证明,便于香港同胞往返香港时提供接种证明。

四、关于在沪香港同胞第3针加强新冠疫苗接种

2022126日起,本市启动在沪18岁及以上在沪香港同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根据知情、自愿、风险自担原则,针对全程接种国药集团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国药集团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灭活疫苗,或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生产的腺病毒载体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新冠病毒疫苗第3针加强免疫接种。原则上,加强免疫需接种一剂次与之前相同的疫苗。本次在沪港澳同胞加强免疫按照前两剂次相同计费原则接种。

五、关于酌情扩大新冠疫苗品种范围,加快上市复必泰新冠疫苗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新冠病毒肺炎防治药物的研发上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正积极推动复星医药代理的mRNA疫苗进口注册上市进程。下一步,继续支持并协助企业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助力mRNA疫苗早日获得进口上市批准;二是持续指导企业开展mRNA疫苗成品分包装及本地化生产技术转移,做好进口注册获批后国产化注册的准备工作。

六、关于选择相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新冠疫苗混打的建议。

既往已经接种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灭活疫苗第一剂,则可在本市继续完成第二剂接种,第三剂可在本市仍然使用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灭活疫苗,或在实施序贯加强免疫后,选择智飞龙科马的重组蛋白疫苗或康希诺的腺病毒载体疫苗进行序贯加强免疫。但目前已经接种复必泰的人群,在内地尚无法继续接种,有待进一步临床试验论证,并由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批准部署。

七、扩大香港同胞免费接种新冠疫苗的范围

目前关于在内地的港澳同胞新冠疫苗接种原则系由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上海市据此为自愿接种新冠疫苗的在沪港澳同胞在健康云”APP平台开通了在沪港澳同胞新冠疫苗接种服务页面,港澳同胞可通过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信息填报,预约成功后凭短信确认通知在指定时间、地点,携带填报时登记的有效证件和预约条形码前往。对于正在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的香港同胞,凭借受理凭证目前无法在健康云”APP平台预约登记。对于不同类型证件进行预约、查询等需求,由于涉及相关证件关联和比对,我们将对新业务需求的可行性进行研判,力求优化完善相关服务。

谢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沪港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上海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2715

 

联系人姓名:刘刚                   联系电话:2216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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