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6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202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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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006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汤立园副主任: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在沪台青市筹公租房项目”为在沪港澳青年提供市筹公租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办对此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意见,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推动港澳青年人才公寓租赁平台建设
目前,上海为保障在沪工作生活的港澳青年在社保、公积金、子女教育等九方面享有“市民待遇”提供了多方位政策支撑体系。大力支持港澳青年承租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在沪就业的港澳青年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内地公民实行同样的准入条件,没有政策障碍。
关于推动港澳青年人才公寓租赁平台建设的建议,我办愿会同贵单位及本市港澳工作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做好在沪港澳青年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在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政策指导下,做好港澳青年对公租房需求情况调研,结合在沪台青市筹公租房项目做法经验,与运营企业洽谈对接房源,制定申请条件、归口管理等配套机制,便利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申请公租房。
二、关于将“在沪台青市筹公租房项目”延伸到港澳青年的建议
经与市台办、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沟通,“在沪台青市筹公租房项目”自2019年启动,由市台盟与上海地产集团达成意向,计划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中配额300套房源,主要集中在普陀区馨越公寓,徐汇区馨宁公寓、馨逸公寓、上海南站,浦东新区耀华滨江公寓,以及闵行区馨古美佳苑等六处市筹公租房源。但实际房源数量由地产集团来确定,市台办和市台盟无法控制,并且2019年之后就不再提供新房源。截至今年初,有41套公租房已有台青入住,还有不少台青在排队申请。目前看在未满足在沪台青需求的前提下,将此项目延伸到港澳青年需要相关方面作更大努力。
三、关于做好进一步调研,了解在沪港澳青年对公租房具体需求情况的建议
目前,因各种因素留在上海就业创业港澳青年人数还较少。2020年由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发起的香港再出发联盟,推出帮助香港大学生来内地就业计划,计划筛选30多位香港大学生来上海就业。在香港贸发局和香港商会等驻沪香港机构的积极协助下,在沪香港企业提供10000元税前工资和半年免费住宿条件下,只有个别学生愿意留在上海就业。港澳青年学生在沪实习项目较多,如沪港明日领袖(内地港生)实习计划、澳门青年人才上海学习实践计划、香港大学生“共创系列”暑期实习计划等固有品牌。
关于调研了解在沪港澳青年对公租房的具体需求情况,我办建议可通过沪港大学联盟,以及沪港青年会、沪港经济发展协会、上海香港联会、上海市香港商会等港澳团体,对在上海各高校就读有意愿留沪发展,以及港澳地区有兴趣来沪发展的港澳青年进行专项调查。同样,市政协委员、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内地总代表钟永喜也建议将面向港澳青年的新增公共租赁房项目往大虹桥倾斜。大虹桥具有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的独特区位优势,集聚了众多内地企业总部和跨国企业,人才发展机会多且空间更广阔。港澳青年人才可以立足上海,也可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所用。对此,我们建议可设立专项调研课题,共同推进此项目深入研究并争取突破。
四、关于做好与市房屋管理局及有关下属单位完善对接机制的建议
由台盟上海市委员会、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和上海地产三方合作的“在沪台青市筹公租房项目”,面向在沪台湾青年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未同时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港澳青年公租房项目,尚需明确整体租赁工作主体,与运营企业洽谈对接房源,参照保障台湾青年公租房的做法,统筹安排好在沪港澳青年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我办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借鉴各方做法,协调相关方推进落实。
五、关于建议该项目运作争取香港驻沪机构支持的建议
2021年8月30日,沪港两地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沪港合作会议第五次会议。面向未来,沪港双方一致同意将本着“突出重点、发挥所长、务实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重点聚焦十三个领域,开展60个合作项目。在青年发展领域,两地将加强青年在城市建设、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方面的交流。上海将有针对性为香港青年提供更好的交流和实习机会。支持香港青年在沪创业,鼓励获特区政府“青年发展基金”资助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的团队,按照发展需要,拓展业务至上海。
近年来,我办注重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驻沪经贸办、香港贸发局、上海市香港商会等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落实沪港合作会议框架下两地青年的交流,为香港青年在上海实习就业,在机制、运作、经费等方面等方面提供支持。我们也支持香港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下一步,通过上述调研,积极争取相关区对接项目,使在沪港企能够为香港青年融入上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沪港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上海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姓名:刘刚 联系电话:2216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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